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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部分

【新祥旭考研】 / 2014-07-17

  第五章 语法

  第一节 语法概说

  1.语法的概念: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法单位的结构规律,即,语法是说话所遵守的词句排列组合的规矩。

  2.语法的含义:

  (1)语法结构规律本身即语法事实;

  (2)指语法学(语法学是研究、描写、解释语法结构规律的科学,是对客观存在着的语法系 统的认识和说明)

  3.语法学:语法学分词法(研究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性变化)、句法(研究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

  4.语法体系的含义:

  (1)语法系统:即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语法规律的系统性,也就是说,语法是各种规律交织成的整体,是自成系统的。

  (2)指语法学体系,即语法学说的系统性。一个民族语言的语法系统只有一个,尔一个民族语言的语法学体系不止一个。

  5.语法的性质:抽象性(概括性)、稳固性(相对于语音和词汇来说)、民族性。

  6.语法单位:语素、词、短语、句子,它们都是语言中的音义结合体。

  (1)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可以组合成合成词也可以单独成词。

  (2)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是构成短语和句子的备用单位,一部分词加上语调可以单独成句。

  (3)短语是语义上和语法上都能搭配而没有句调的一组词,是造句的备用单位。

  (4)句子是具有一个句调、能够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可由短语或词组成。

  7.句法成分

  (1)句法成分是句法结构的组成成分。按照词类系列在不同结构类型中的结构关系定出不同的名称。

  (2)句法结构指由词逐层组装成的短语里或句子里的词类系列。

  (3)八种基本句法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动语、定语、状语、补语、中心语

  主语是被陈述的对象,谓语是陈述主语的,二者是陈述关系

  动语表示动作行为,是支配、涉及后面的宾语的成分

  宾语表示人、物或事情,是动作所支配、所涉及的对象

  定语是名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

  状语是谓词(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

  补语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

  (4)八种基本句法成分相互依存,即配对存在:

  主语+谓语——主谓关系

  动语+宾语——动宾关系

  定语+中心语——定中关系

  状语+中心语——状中关系

  中心语+补语——中补关系

  第二节 词类(实词)

  1. 词类: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的分类,划分词类的目的在于说明语句的结构和各类词的用法。

  2. 划分的依据:词的语法功能(主要)、词的形态和意义(辅助)。

  3. 词的语法功能:

  ①在语句中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即词的职务,表现在能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和充当什么句法成分上。

  ① 与词或短语的组合能力,表现在:实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虚词依附实词和短语的能力。

  4. 词的形态:

  ①构形形态,如重叠——不构成新词的形态变化;

  ②构词形态,如加词缀——构成新词的形态变化。

  5. 词的意义:指语法上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

  6. 语法研究应遵循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相结合的原则。

  语法意义:指语法形式所表示的内涵,即通过语法形式显示出来的意义。

  语法形式:指能表示语法意义的形态、虚词、语序以及句子的句调等的外部表现。

  7.词的分类(以功能为主要依据)

  ①实词: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意义实在,即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词汇;

  ——名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以及特殊实词拟声词、叹词

  ②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的词汇。

  ——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

  实词——名词

  1.名词意义:表示人或事物和时间、地点的名词。

  2.名词的种类:

  表示人和事物:

  个体名词——朋友、同志、作家、牛、羊

  集体名词——人民、群众、物品、马匹

  抽象名词——道德、思想、文化、政治、欲望

  物质名词——风、水、阳光、土地、灯塔

  表示时间:时间名词——秋天、早晨、明年、现在、后天

  表示处所:处所名词——河岸、东郊、周围、里屋

  中国、北京、亚洲等兼属专有名词和处所名词

  表示方位:方位词——单音节:上、中、下、前、后、左、右、东、西、南、北、中、里、外;双音节:之前、之后、之上、之下、之左、之右、之内、之外、之中、之东、之间、以前、以后、以上、以外、以内、以东。

  【方位词具有定位性,总放在词语之后,与实词语组成方位短语,表示空间位置,方位短语前头往往加介词,组成介词短语,少数方位词也可以表示时间;方位词也具有封闭性(指数量有限),能产性差,又有定位性,因而带有虚词性,可称为“后置词”】

  3.名词的语法特征:

  ①经常作主语和宾语,多数能作定语和带定语,不能作补语;

  ②名词前面一般能够加上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

  ③名词不能用重叠式表示某种共同的语法意义;

  ④汉语名词单复同形。表示模糊复数时,部分指人名词和代词可加构形后缀“们”,加“们” 后不能受表示确定数目的词语修饰。指人的专名加“们”有“之类、之流”的意思。指物名词加“们”是拟人手法。“们”还具有“定指”的语用意义,汉语主语倾向于表示已知或确定的人物,宾语倾向于表示无定人物。

  实词——动词

  1. 动词的意义: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

  2. 动词的种类:动作行为动词——走、看、听、写

  心理活动动词——爱、恨、怕、讨厌、嫉妒

  表示存在、变化、消失——在、存在、有、发生、演变

  判断动词——是

  能愿动词——表可能:能、能够、会、可能、可以、可

  表必要:要、应该、应、应当

  表意愿:肯、敢、要、愿、愿意

  趋向动词——来、去、上、进、出、过、起、上来、下去、起来

  形式动词——进行(调查)、予以(表彰)、加以(批评)

  *【判断动词“是”的意义关系】

  ①表示事物等于什么或属于什么;

  ②表示事物的特征、质料、情况;

  ③表示事物的存在;

  当“是”用作副词,常用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表示肯定。当这些“是”重读时,表示“的确、确实”不可省略,当不重读时,表示一般的肯定,可以省略。

  *【能愿动词】

  又叫助动词,能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边表示客观的可能性、必要性和人的主观意愿。常见功能:做状语,有“X不X”式和“不X不”式;可做谓语或谓语中心;不能用在名词前面,不能重叠,不能带助词“了、着、过”等,不能带数量补语。

  3. 动词的语法特征:

  ①常作谓语或谓语中心,多数能带宾语;

  ②能受副词“不”修饰,多数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但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和一些能愿动词能够前加程度副词;

  ③动词多数可以后带“着、了、过”等表示动态;

  ④有些动作行为可以重叠,表示短暂、轻微(动作的动量少或时量少),限于表示可持续的动作动词,单音节重叠式AA式,双音动词重叠式ABAB式,动宾式合成词的重叠式AAB式,如“散散步,睡睡觉,洗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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