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
甲方: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乙方:福建师范大学
丙方: (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甲方适当减免丙方学习期间在甲方的工作量,使丙方能按时完成学业。甲方应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表现、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甲方对丙方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乙方确定。
三、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符合毕业要求的,发放毕业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的,授予相应学位。
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缴交相关费用,并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丙方党团关系、人事档案、户籍关系不转入乙方。
五、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各类奖助学金,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
丙方如有升学、学籍变动或外出访学,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提供甲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因故中途辍学或被开除学籍,必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后回甲方。
六、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