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及要求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是否能运用数字科技、艺术设计、动画制作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开展新媒体产品设计,或数字影视创作,或动画创作等专业实践,具有跨媒介内容设计与创作能力,以及利用设计学相关知识促进社会创新与文化进步的视野与格局。本科目要求考生系统地掌握设计学、艺术学、传播学、数字媒体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概念、基本原理与方法,能够将艺术设计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应用于解决互联网、影视、动画等相关行业复杂的设计实践问题。1. 网络与智能媒体技术:超文本、HTML5、人机交互、体感交互、语音交互、无界面交互、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 等2. 数字影像与动画技术:CG 特效、运动捕捉、面部识别、超高清视频、立体影像、全息影像、三维引擎、引擎动画、动态漫画、交互影像等综合应用相关设计方法,完成一份新媒体产品设计,或数字影像创意设计,或动漫设计,并加以分析和说明。综合利用所学知识,对互联网、影视、动漫等领域中出现的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与新业态等诸多焦点热点问题做多方位、多层次思考,并能做出包含独到见解的深入分析和论述。主要有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设计题、论述题或材料分析题等。柳冠中《设计方法论》、Jeff Johnson《认知与设计》、倪裕伟译《设计方法与策略:代尔夫特设计指南》、Hans Bacher《造梦空间:动画美术设计》、普林斯《电影的秘密——形式与意义》、周陟《 设计的思考》、赛佛林《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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