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祥旭考研官网欢迎您!

预约报名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考研主观题真题

【新祥旭考研】 / 2015-10-15

 分析题


1、(09年)(1)案情:2001年6月16日傍晚,村民彭谋在没有适航证得情况下,驾驶一条旧帆船搭载同村村民金某及7岁的女儿过河。在帆船就要与水坝相撞时,金某抱着自己的女儿跳水求生。金某被救起,其女儿失踪。金某向法院提出宣告女儿死亡的申请,法院遂于2003年6月26日宣告其女儿死亡。随后,当地法院认定彭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2)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3)争议:法官甲认为,由于刑法中的"死亡"可以通过扩大解释使之能够包括宣告死亡,因此法院判决是恰当的。


法官乙方认为,刑法中的"死亡"通常指自然死亡,因此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种将"死亡"扩展为包括自然死亡的认识,是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的类推。


法官丙认为:宣告死亡只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变化,因此不适用于刑事领域。


(4)问题:


1.请分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逻辑结构


2.你认为法官丙的观点正确吗?请从法律体系的理论中寻找理由


3.你认为甲乙法官的观点哪个更为恰当?说明理由


2、(10年)案情:2004年6月,李某乘坐旅客列车期间与对面座位的旅客许某搭话后相识。23时许,许某去厕所,李某尾随进入厕所抢得现金990元及价值2300余元的手机一部。后许某向乘警报案,李某被抓获。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争议:甲法官认为:由于在列车上抢劫具有公然性,影响了公共安全,所以才会成为加重情节。但是李某在列车厕所内实施的抢劫不具备公然性,因此不适用加重处罚。


乙法官认为:刑法只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就是加重情节,即使是在列车厕所抢劫也应适用这个规定。


问题:(1)请分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前半部分的逻辑结构。(2分)


(2)甲、乙法官的观点分别属于哪种解释?(1分)为什么?(3分)


(3)你认为哪种观点更加具有合理性?并说明理由。(4分)

全方位权威辅导,考研复试效率高

面授一对一
在线一对一
魔鬼集训营
咨询课程 预约登记

以效果为导向    以录取为目标

填写信息获取考研一对一试听名额
姓名:
电话:
报考学校及专业:
北清考研定制 985考研定制 211考研定制 学硕考研定制 专硕考研定制 北京考研私塾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