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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宪法学考研参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新祥旭考研官方网站】 / 2016-12-17

 

参考试题

 

宪法学

 

一、双向选择题(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两项正确答案,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包括 

A.立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宪法法院

D.宪法委员会

 

2.国务院的职权包括 

A.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B.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C.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管理对外事务,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 的干涉。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社会团体和个人

D.中共中央全国委员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政府

B.国家

C.国家机关

D.社会

 

5.下列属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是 

A.副总理

B.国务委员

C.审计长

D.各部部长

 

6.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所采取的基本方针是 

A.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B.民主协商,民主监督

C.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7.关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叙述,错误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集会、结社的自由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游行、罢工的自由

D.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关任职期限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务会委员长、副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B.中央军委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9.按照资产阶级宪法学者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标准,英国宪法属于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成文宪法

D.不成文宪法

 

10.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A.自治区人大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自治区人民法院

D.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在我国2004年宪法修改中对国家机构是如何完善的?

2、简述我国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3、简述我国选举权利的保障原则。

4、简述宪法的价值。

 

三、论述题(共1小题,共10分)

1、论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

 

四、案例题:(共 1 小题,共 10 分)

1、王春立等 16 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员工,1998 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单中确定了该 16 名员工的选民资格。后因该 16 名员工与北京民族饭店解除了劳动关系而离开了北京民族饭店。12 月 15 日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北京民族饭店没

有通知这些应在原单位选举的员工参加选举,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 16 名员工未能参加选举。为此,王春立等 16 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北京民族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春立等 16 人关于被告北京民族饭店对其未能参加选举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对王春立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王春立等其中的 15 人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

不予受理的裁定正确。驳回了王春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评述该案件并谈谈怎样完善公民选举权的救济制度。

 

宪法学

 

一、双向选择题(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两项正确答案,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C、D

2. A、C

3. B、C

4. B、D

5. A、B

6. C、D

7. C、D

8. A、C

9. B、D

10.A、B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国家机构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上增加“特别行政区的代表”

2)增加了国家主席的职权

3)调整了国家机关的部分职权。

4)调整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2、简述我国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上述规定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在全国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最高代表机关,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它通过立法活动,使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国家生活中得到体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所决定,它在我国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相对全国人大而言,都处于从属地位。

 

3、选举权利保障是指公民在行使选举权利时具有充分的物质和法律保障。

1)选举的物质保障是指选举经费全部由国库开支。

2)选举的法律保障首先是指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的原则、程序、选举权的救济措施等内容,有效的保障了选举的顺利进行。其次是选举法及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的制裁措施。

 

4、(1)宪法的价值在于依据宪法所建立起来的宪政秩序

2)宪法的价值在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

3)宪法价值体现在促进自由,保障人权

4)宪法的价值体现在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5)宪法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

 

三、论述题(10分)。

 

1、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均应对其后果负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2 分)

1)集体负责制,如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负责制。实行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必须举行会议讨论,每一参加讨论的成员权利平等,在表决中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主观片面性。(4 分)

2)个人责任制,个人责任制又称首长负责制。个人责任制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在执行决定时必须个人分工负责,以免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不正常情况。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即为个人责任制的形式。个人责任制能够迅速贯彻执行法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4 分)

 

四、案例题:(共 1 小题,共 10 分)

1、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人民法院对王春立等起诉民族饭店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该案不符合我国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一是王春立等 16 名员工已经纳入选民名单,不属于对选民资格的争议;二是没有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三是起诉时已经过了投票日。(4 分)

 

2、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选举权的救济存在着不足。公民的选举权利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从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看,既包括选举权也包括被选举权,传统的观点往往将选举权理解成投票权,这在选民资格的救济程序中已经得到印证。实际上,选举权不仅包括投票权,还

包括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的权利,选举结束后监督和罢免代表的权利等一系列的环节,现行法律仅仅救济选民资格,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3 分)

 

 

3、应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选举权救济制度。长远看来,将选举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似乎更为合理,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可以考虑将选举诉讼纳入宪法诉讼的范畴。选举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选举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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