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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法学基础(二)》参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新祥旭考研官方网站】 / 2016-12-17

 

 

宪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下面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是( )。

A.英国是近代搞宪政最早的国家

B.我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文件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C.近代世界上最早制定的成文宪法是法国 1791 年宪法

D.革命根据地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关于联邦制国家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A.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成员国组成的国家

B.联邦制国家存在两套以上相对独立的、自成体系的权力系统

C.成员国享有主权性质的权力

D.联邦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同邦联一样比较松散

 

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4.我国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 )的保障。

A.国家机关

B.国家和社会

C.社会组织

D.单位

 

5.宪法规定,在我国( )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A.宗教仪式活动

B.宗教教徒活动

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

D.宗教场所

 

6.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中规定了( )。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7.我国下列国家机关,不需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是( )。

A.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8.下列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9.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 )的干涉。

A. 全国人大

B. 国家主席

C.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D.人民检察院

 

10.下列不属于全国人大选举单位的是( )。

A.省级人大

B.省辖市人大

C.特别行政区

D.军队

 

二、简答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

1、简述宪法修改的严格性

2、简述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3、联邦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4、试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5、简述我国宪法制定的程序。

 

三、论述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论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

2、论我国现行宪法解释制度的特点。

 

四、案例题:(共 1 小题,共 10 分)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3 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 527 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有 56 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 1.1 亿余元,有 518 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 68 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问:对本案中涉及贿选的人员应怎样处理?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共 15 分):

1.属地原则

2.刑事责任年龄

3.吸收犯

4.自首

5.拐卖妇女、儿童罪

 

二、简答题(共 20 分):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2.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3.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4.根据我国刑法第 269 条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三、论述题(共 24 分):

1.试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2.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应当如何定罪处刑?

四、案例分析(共 16 分):

樊某(18 周岁)、刘某(15 周岁),预谋强奸刘某的同学赵某(15 岁)。某日晚 10 时,樊某、刘某将赵某从家中骗至一水闸房内。樊某先提出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赵某拒绝,樊某即使用暴力将赵某强奸。赵某被强奸后啼哭不止。樊某惟恐赵某告发,到水闸房外与刘某密谋掐死赵某以杀人灭口。刘某表示同意,但提出待自己强奸赵某后再将其掐死。刘某将赵某强奸后,樊某即狠掐赵某的颈部,将赵某掐昏。然后,刘某提出将赵某放到附近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赵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樊某、刘某掠走赵某的手表、手机和人民币少许,将昏迷中的赵某移至京津铁路 39 公里路标附近的铁轨上。几分钟后,赵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碾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樊某、刘某二犯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问题:樊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罚?请根据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阐明理由。

 

法学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A、D、A、B、C、A、C、D、C、 B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1)宪法一般由专门的制宪机关制定,而普通法律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2分)。

2)宪法的修改程序一般比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这些严格的程序包括:第一,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限制,如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第二、宪法的修改程序有特别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或特定

的方式通过,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分)。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其它权利义务的基础(2分)。

2)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表明了公民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2分)。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关系(1分)。

 

3、(1)国家和地方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各自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1分)。

2)联邦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方单位的法律在本成员国单位内有效。各成员国的公民同时又是国家的公民(1分)。

3)在国家及政府起源上,先有各地方(成员国)政府,后有中央(联邦)政府。中央的权限来源于各地方(成员国)政府的让渡(1分)。

4)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是对外关系的基本主体,但是各地方(成员国)政府在很多情况下也拥有一定的外交权,各地方(成员国)政府在行使外交权时不能与联邦的根本国家利益相冲突(1分)。

5)中央与成员国职权行使有明确的划分(1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分)。

2)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从属关系,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2分)。

 

5、(1)中共中央提出制宪建议(1分)。

2)组成制宪起草委员会(1分)。

3)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1分)。

4)审议并通过宪法(1分)。

5)公布宪法(1分)。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答案要点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是指导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3 分)

分工负责,就是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4 分)互相配合,就是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还要做到通力合作。不能因分工负责而相互拆台。但在配合中,又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相互迁就,掩盖矛盾。(4 分)互相制约,就是三机关在互相配合中必须做到互相监督。(4 分)

 

2、答案要点

1)宪法解释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解释权归属于最高权力机关(4分)。

2)我国宪法解释是一种抽象性解释(4分)。

3)我国宪法解释是一种主动解释(4分)。

4)我国宪法解释既包括合宪解释,也包括行宪解释(3分)。

 

四、案例题:(共 1 小题,共 10 分)

 

答案要点:

第一,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3 分)

第二,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3分)

第三,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 分)

 

刑法学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

 

1.属地原则:是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或属地主义,是指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犯罪人为何国国籍,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不论犯罪人为何国国籍,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而失去独立的意义,仅以吸收的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形。

5.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答:罪的法定。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体现出来的:一是刑法典第 13 条对犯罪作了完整、科学的定义,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定了原则性的标准。二是刑法典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标准。三是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为司法

实践中定罪活动提供了具体标准。刑的法定。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体现出来的:一是刑法总则中对刑罚种类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刑法总则中对量刑一般原则和具体量刑原则的规定。三是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

 

2.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答: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两种不同的罪过。二者虽然有相似之处,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⑴认识程度不同。即对危害结果由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认识不同。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是现实性的,对于危害结果由可能转化为现实并未发生错误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是假设性的,行为人不仅认识到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还认识到了避免危害结果客观有利因素,并给予这些认识相信发生危害结果没有现实性。即对于危害结果由可能转化为现实发生了错误的估计。因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程度较高,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对

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程度较低

⑵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对危害结果既不追求也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持一种排斥、

否定的态度。

 

3.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罪质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普通刑事犯罪。

2)罪过条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3)刑度条件。前罪已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则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4.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先行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如果回答“行为人必须先行实施了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也可以),这是前提条件;

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这里的“当场”,是指行为人尚处于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的现场,或者刚离开现场但处于被追捕的过程中。

3)行为人必须具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的目的。即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为了达到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的目的。这是构成该种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三、论述题

1.试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二者的联系在于:都是发生在故意犯罪过程;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区别主要在于:

(1)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同。犯罪未遂发生于犯罪的实行阶段,即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并未完成犯罪之前;而犯罪中止则可以发生于犯罪的全部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2)导致犯罪未完成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的,犯罪人停止尚未完成的犯罪是违背其主观意志的;而犯罪中止则是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犯罪人停止尚未完成的犯罪是自觉出于其本意。

3)犯罪中止的成立以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为条件;而犯罪未遂则无此要求。

 

2.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应当如何定罪处刑?

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区别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联系与区别。

判断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牵连犯,分析其定罪处刑的原则,和具体如何处断该情况。

 

四、案例分析

答:樊某、刘某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樊某构成还盗窃罪。

应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具体分析二人的行为。(详细内容略。但应强调:刘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刘某参与实施的行为中,盗窃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不应负刑事责任。但他参与实施的强奸、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分析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详细内容略。)

二人都为主犯,应按照其实施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对樊某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对刘某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刘某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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