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三、考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新教二楼119,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应试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2B)、橡皮。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六、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初试、复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七、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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