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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新祥旭考研】 / 2014-08-05

  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在国外的发展情况目前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 istration,简称MPA)已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中已成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鼎足而立的三大支柱。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学院、希拉丘斯大学的马克斯韦尔学院、法国国立行政学院、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等都是公共管理教育方面的杰出范例。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近年来也在积极发展公共管理教育,一些高校都纷纷设立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以色列等也先后开设了MPA课程,培养、培训公务员和公共事业管理人员。

  (1)MPA的培养目标:MPA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关和非盈利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政策、公共事务或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在培养过程中,重视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社会实际,尤其是公共管理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2)MPA的培养方案:MPA是一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的研究生学位。各个国家,各个学校的MPA学制不一,学习方式有全日制(full-time)、在职(mid-career)或业余(part-time)三种。各大学对课程学习及学分数的要求不同,课程一般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习课,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及技巧方面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或主攻方向以及个人选择的课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实习与研讨。少数大学规定要写毕业论文,但多数大学没有论文要求。

  (3)MPA的毕业去向:毕业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从事公共管理工作。

  2、我国开展MPA教育有关政策(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 MPA教育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MPA教育制度,培养掌握公共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目标: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高层次专门才。目前,以政府部门为主。

  (3)招生对象: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的正式工作经历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招收应届毕业生。以在职培训政府公务员为主,同时兼顾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或服务部门的人才培养。

  (4)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突出MPA学位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我国实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MPA培养方案。MPA的课程设置要突破原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局限,从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性出发,从职业要求考虑,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为统一标准、选拔合格生源,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的方式,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以保证质量。学习年限二至三年。论文选题必须紧密联系管理实际,特别是我国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管理或服务部门的实践。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学生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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