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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14年法学(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硕士招生简章

【新祥旭考研】 / 2014-08-05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学硕士全国统考的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领域从业经验的实务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申请者须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复试时须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北京地区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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