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和导师
见《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目录》。
二、考生申请条件
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基本要求,其中CET-6 成绩≥470 分。
三、提交材料要求
按《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基本要求,其中推荐专家须为申报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
四、申请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按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小组,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累计不能少于 3 小时。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笔试)、外语水平(口试、笔试,且笔试考察内容涵盖专业知识和公共英语)、综合能力(专博均有技能考核)。
备注:面试时,考生需携带7份简历,用英文自我介绍。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进行打分,按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按报考学院同一志愿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并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