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4小题,共20分)
1、间接故意
2、战时缓刑
3、侮辱国歌罪
4、斡旋受贿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5小题,共50分)
1、简述刑法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3、简述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4、简述牵连犯的成立条件与处罚原则
5、简述简述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2小题,共40分)
1、如何理解和把所握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论刑法中规定排除犯罪(正当化)事由的原因及种类
四、案例分析(每小题20分,2小题,共40分)
1、乙全家外出度假,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在照看期间,甲将乙锁在柜子里一台新的苹果手提电脑拿走以8千元的价格变卖。丙将手提箱遗忘在出租车的后备箱里,后丁搭乘该出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
请分析上述案例中甲和丁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2014年8月2日2时许,邱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将被害人王某骗至酒店房间,以王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用殴打、让其下跪、向单位告发等方式要挟王某,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损失费。王某因害怕而同意邱某的要求,但身上并无现金,被迫写下10万元欠条后离开。当日16时许,邱某为拿到欠条上的钱款,纠集无业青年李某,告知以赔偿精神损失费为由向王某索款事实,并承诺如索得钱款,分其三成。李某遂伙同邱某共同向王某索款,后王某筹得1万元交给邱某。二人未肯罢手,继续要求王某筹钱,并以将王某绑到山上去相要挟,王某趁机报警,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自称一直不明确具体敲诈数额,不知有10万元的欠条,邱某亦称未告知李某敲诈数额。
分析邱某、李某二人的行为及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