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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硕士考研辅导班:2017中国刑警学院警务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梁老师:13371689632 / 2020-03-27

 警务硕士考研辅导班:2017中国刑警学院警务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中国刑警学院警务硕士考研试题

 

专业基础

一、 名词解释

1、刑法

2、辩护

3、犯罪嫌疑人

4、两审终身制

5、电子数据

6、贪污罪

7、防卫过当

8、特殊自首

9、虐待被监护人罪

10、证据关联性

 

二、 简答题

1、拘传和留置的区别

2、间接故意有哪些表现形式

3、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区别联系

4、证据裁判原则

5、侦查终结的条件

 

三、 论述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论犯罪未遂

3、论刑事诉讼的价值

 

专业综合

一、 名词解释

1、公安学

2、枫桥经验

3、外事警察

4、公安机关专职职能

5、公安机关职责

6、公安机关权力

7、公安执法监督

 

二、 简答题

1、近代警察的特点

2、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

3、公安工作特点

4、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原则

 

三、 论述题

论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公文写作

1、标题改错

2、结合材料写一篇通报

3、结合材料写一篇通知

 

 

2017中国刑警学院警务硕士考研试题答案

 

专业基础

一、 名词解释

1、刑法

【博联解析】刑法是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辩护

【博联解析】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3、犯罪嫌疑人

【博联解析】犯罪嫌疑人,是指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两审终身制

【博联解析】两审终审制,是指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

 

5、电子数据

【博联解析】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信息设备生成、处理、存储、传输的证明案件情况的编码及痕迹。

 

6、贪污罪

【博联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7、防卫过当

【博联解析】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的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量刑上“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特殊自首

【博联解析】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9、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博联解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10、证据关联性

【博联解析】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是说证据必须是同案件有关联,能够有效地发挥证明作用。只有那些与案件有关联并能发挥证明作用的事实,才是证据。

 

二、 简答题

1、拘传和留置的区别

【博联解析】1. 法律依据与适用目的不同。拘传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赋予公安司法机关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权,它是以保证被追诉人到案接受讯问为适用目的;而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权,它是以维护社会治安,核查有关人员身份,初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嫌疑为适用目的。

2. 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适用的对象是以有犯罪嫌疑或者己为被告人为前提;而留置盘问适用的对象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即是否有犯罪事实尚不清楚,需要迅速辨明、查清。

3. 适用期限不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人民警察法》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规定为,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4. 适用的阶段与主体不同。拘传可以适用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三机关;而留置盘问适用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活动中,因此,只有人民警察有权使用。

 

2、间接故意有哪些表现形式

【博联解析】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构成犯罪的故意的两种类型。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通常认为间接故意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发生:

1)行为人在追求某一犯罪目的时,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行为人在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时,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往往是针对一对象实施侵害的放任更为严重结果的发生。

4)行为人出于藐视法纪、追求刺激等动机,实施某种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行为,放任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不发生。

 

3、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区别联系

【博联解析】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都是实施了一个行为,都是触犯了数个罪名,这是相同的,但两者存在着重大区别,应当加以划分。两者的区别在于:

1)法规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如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只能是想象竞合犯,而不可能是法规竞合。

2)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象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

3)法规竞合,一行为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此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容另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规定的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

4)法规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象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

 

4、证据裁判原则

【博联解析】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要求:首先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其次,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最后,作为综合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5、侦查终结的条件

【博联解析】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

1.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这是侦查终结的事实要件。

2.证据确实、充分;这是侦查终结的证据要件。

3.法律手续完备;这是侦查终结的必要性要件。

 

三、 论述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博联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确立了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2、论犯罪未遂

【博联解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没有完成。犯罪没有完成有三种表现形式: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未完成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从性质上讲,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是阻碍其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其次,从量上来说,应该达到足以阻止其犯罪意志的程度。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论刑事诉讼的价值

【博联解析】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率。

1)秩序。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不得任意无序地追究犯罪。

2)公正。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各自有其独立的公正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3)效率。追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专业综合

一、 名词解释

1、公安学

【博联解析】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2、枫桥经验

【博联解析】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各地转发了由浙江省委总结的“枫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3、外事警察

【博联解析】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4、公安机关专职职能

【博联解析】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5、公安机关职责

【博联解析】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责任。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职能和任务的具体化。

 

6、公安机关权力

【博联解析】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7、公安执法监督

【博联解析】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定的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二、 简答题

1、近代警察的特点

【博联解析】(1)警察行政职能在国家职能机构中独立化。一方面,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不再行使警察职能。另一方面,警察机构与行使其他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如市政、税收等也有明确的分工。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专门的警察行政机构。

2)警察队伍组织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独立于其他组织的专门职能机构。其机构、人员数量越来越多,分工更加科学和具体,成为一个人数众多、多层次的综合军事、行政与刑事力量。

3)强调法制。近代警察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范和章程制度,警察机关的设立、职责、职权及任务的划分和确定,都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4)有统一制式的服装。为了便于行使职权,警察都穿着具有国家权力象征意义的统一的制式服装,佩带表示管辖范围和职权的警种与衔级符号,并携带完善的装备。这有利于警察公开地以国家的名义执行任务,有利于群众要求警察提供保护和协助。

 

2、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

【博联解析】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简单而言就是合法、准确、及时、适度。

1.合法。这是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在法律上的要求。所谓合法,就是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的规定。

2.准确。这是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在认定法律事实和使用权力适度上的要求。

3.及时。这是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在时间上的要求。一方面,公安机关及时行使权力,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从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来说,也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实施权力必须做到及时。

4.适度。这是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在范围和程度上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做到权力手段与违法犯罪行为相适应,恰如其分。

 

3、公安工作特点

【博联解析】(1)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2)行政性和司法性相结合。

3)打击性与保护性相结合。

4)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5)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6)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7)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8)管理性与服务性相结合。

 

4、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原则

【博联解析】1. 党政分开。党政分开,是指把党的领导和政府的领导从性质上、职能上、内容上、方式上区别开来。党领导是政治领导,政府的领导是行政领导。党的领导是使公安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行正确的政治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以行政的手段进行指挥和管理,使公安机关高效率地执行行政职能。

2. 彼此保证。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是从政治方向、思想路线和重大决策上保证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领导的正确性;各级政府对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是通过行政管理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切实贯彻实施。

3. 互相结合。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共同部署、共同领导;解决某些重大事件时,往往需要两者共同组成指挥班子,把领导作用结合起来。有些领导职能的结合,还需要加以制度化。

4. 全面强化。全面强化,就是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都要加强,而不是只加强其中一方的领导。

 

三、 论述题

论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博联解析】警察有特别强的阶级性和国家性,在国家机器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警察必须与国家一致,国家要求警察必须是自己忠诚的有力工具。

(1)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由哪个阶级统治的国家,警察就必须成为该统治阶级的可靠工具。任何国家都对警察有特别严格的政治要求。

(2)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警察必须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国家不允许有持不同政见的警察。

第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它与军队一样是关系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

(2)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和保护力量。警察既直接参与刑事司法并执行治安行政法规,又为国家的法制提供有力保障。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受到警察的保护。

(3)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查力量。它通过侦查手段发现和惩治犯罪。

(4)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它以治安行政管理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5)警察是为社会提供紧急救援和安全服务的行政力量,抢险救灾、援助公众是警察的职责。

第三,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力量。警察不仅靠法律、政策等意思表示发挥作用,而要凭借优势的实力克服违法犯罪势力的实力性破坏和反抗。警察实力是由警察体力和装备相结合形成的物质力量。主要有:

(1)暴力性实力,警察暴力是对付反国家、反社会犯罪暴力的必备实力,其中包括杀伤手段和羁押手段等。

(2)行政强制性实力,例如,以行政性拘押手段和强制约束手段,克服一般性反抗,或执行行政性处罚。

(3)刑事侦查实力,是警察使用技术装备和秘密力量发现犯罪、查明犯罪的实力手段,既包括立案后的侦查手段,也包括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秘密调查与情报手段。

(4)防护性实力,既用于防范、保卫、救护、抢险、救灾的警察实力。

 新祥旭一对一考研辅导最基本的特征是一个老师专门辅导一个考研的学生,区别于学校中的很多学生听一个老师讲课的大班上课形式。从教育的本质看,只有互动才能够达到有效的教育效果,而一对一是教育能够互动的基本要求,传统的大班上课形式,互动很难有效展开。正因为如此,在传统学校教育课堂之外,新祥旭大力推广一对一辅导的教育培训模式。人们常说的一对一辅导全称一对一个性化辅导,是由专门的个性化教育辅导机构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和心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套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辅导方案和心理辅导策略,并由每个学生所配备的教学团队加以实施执行(包括一位专业教师+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潜能开发专家+励志拓展专家+专职班主任),通过全方位、策略性地辅导,不仅使学生掌握一种切合自身的学习方法,改善不良学习习惯,稳固提升学科知识,而且在树立自信,完善人格、为人处事等方面均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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