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9】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1.人文社科类: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外语成绩≥60分,业务课成绩≥60分
2.理学类: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外语成绩≥50分,业务课成绩≥60分
3.工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各专业
外语成绩≥45分,业务课成绩≥6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外语成绩可在本专业初试分数线基础上降5分,专业课成绩须符合本专业业务课初试分数线要求。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4名)
外语成绩≥40分,业务课成绩≥40分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4名)
外语成绩≥50分,业务课成绩≥50分
(四)复试办法。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学院复试办法,划定本学院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得低于第一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分数要求),在复试前向本专业考生公布。
二、录取原则
1. 考生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录取(百分制)。
2.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基本原则》及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规模,兼顾考生报考研究方向和报考导师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本学科专业录取方案,录取方案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其中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中的权重不得超过50%,录取方案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
3. 学校鼓励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脱产在校学习考生。上线生源不足的学院可适当申请破格。
4. 经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各招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正式通知考生,并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学校最终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