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接收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品德为先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推荐、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尤其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对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遴选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成立推免接收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组长:卿志军
副组长:胡凯 李蔺
成员:郑岩 刘宝林 李杉 王庆 张玉金 朱繁 李盈颖
三、接收名额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人数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与上一年度的实际招生名额及学科专业需要进行统筹分配,原则上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当年招生计划的50%。
四、接收条件
(一)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二)所报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
9月28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
(二)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为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未回复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我院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查,以及对本学科相关实践技能的考核。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复试包含新闻业务笔试与综合面试,艺术硕士(广播电视)复试包含影视评论及综合知识笔试与综合面试。
(四)录取
1、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并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网上确认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批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获得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