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适用: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推免
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暄 马克昌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第八版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测试考生掌握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情况,以及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力,考察对法律的理解与研究能力。掌握有关犯罪构成、犯罪特殊形态、刑罚等基本原理,及分则重点罪名规定,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深入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相关法律问题。
二、试卷结构与分值(满分100分)
(一)内容比例
犯罪论 约60%
刑罚论 约20%
分则重点罪名 约20%
(二)题型比例:(考试时间:2小时)
简答题 约30%
论述题 约40%
案例分析题 约30%
三、考试的知识范围
(一)刑法基本原则与刑法效力
考试内容
刑法概念与特征;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效力范围。
考试要求
1.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与解释。
2.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 理解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理解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考试要求
1. 理解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基本概念,理解犯罪构成要件。
2. 理解犯罪客体概念,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 掌握危害行为的特征,作为与不作为的基本特征,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了解危害结果、时间、地点等构成要件;理解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4. 掌握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老年人犯罪的刑事处遇;理解特殊主体;掌握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原则。
5. 掌握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含义。
6. 理解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 ;过于自信与疏忽大意的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区别。
7. 掌握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
(三)正当行为
考试内容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考试要求
1. 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
2. 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3. 掌握紧急避险的概念。
4. 掌握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5. 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试内容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考试要求
1. 理解犯罪既遂的分类。
2. 掌握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3. 掌握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4. 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五)共同犯罪
考试内容
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责任原则与认定、
考试要求
1.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成立要件。
2. 掌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考试内容
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裁判的一罪。
考试要求
1. 掌握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
2. 理解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构成要件。
(七)刑罚论
考试内容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
考试要求
1. 掌握各主刑与附加刑的概念与特征;死刑的限制条件;了解非刑罚处理方法。
2. 掌握累犯的概念与构成条件;自首的概念与构成条件;掌握立功的概念;理解数罪并罚的适用;掌握缓刑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3. 掌握减刑与假释的概念。
4. 掌握时效制度的具体规定。
(八)具体罪名
考试内容
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犯罪罪等。
考试要求
1. 掌握抢劫罪构成要件与加重情形;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2. 掌握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3. 掌握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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