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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解析:宪法学变化

【新祥旭考研】 / 2015-02-05

     2015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已于2014年9月13日公布,新大纲涵盖了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方向、考查重点,通过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与2014年的大纲之间的变化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同学们更好更快的掌握到2015年考研的复习重点,及时的规划出自己的复习思路和方法,高效地进行复习,最终取得理想的成绩。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大纲总体变化情况见下表:

科目

2014年大纲考查要求

2015年大纲考查要求变化

宪法学

第三章

第三节 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

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增加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章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念

删除了“国籍的概念”,增加了“公民和人民”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法理和法制史都在2014的基础上没有发生变化,学生可照往常准备。
总结上表,2015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在2014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基本没变,只是在宪法第三章中对“罢免、辞职和补选”做了一定的修改,增加了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同时要注意对不同级别的代表提出罢免的人数限制,罢免的形式要求,罢免的程序,罢免的后果。
代表的辞职和补选。注意提出辞职的形式以及各级代表提出辞职的机关,辞职的程序,辞职的后果。补选的情形,补选的程序,补选的方式。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注意不同情形的制裁方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第四章增加了“公民与人民”,删除了“国籍的概念”。说明国籍的概念不再作为考点,公民与人民要注意各自的概念及它们的联系与区别。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总体的考查目标与试卷形式、内容仍然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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