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001法律学院
030101法学理论(全日制)
01 法学理论
02 法律语言学
03 法律方法论
学制:3年
拟招生人数:36(含推免生14人)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或 240 德语
③611 法学理论
④801 法学综合
030102 法律史(全日制)
01 中国法制史
02 中国法律文化
03 外国法制史
04 比较法律文化
学制:3年
拟招生人数:25(含推免生10人)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612 法律史
④801 法学综合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
01 中国宪法
02 行政法学
03 立法学
04 教育法学
05 港澳台法
学制:3年
拟招生人数:36(含推免生14人)
初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或 240 德语
③61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④801 法学综合
030105 民商法学(全日制)
学制:3年
拟招生人数:94(含推免生15人)
初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或 240 德语或 241 法语
③615 民商法学
④801 法学综合
030106 诉讼法学(全日制)
01 民事诉讼法
学制:3年
拟招生人数:25(含推免生10人)
初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 203 日语或 240 德语
③616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④801 法学综合
考试范围:
611 法学理论
法理学(90 分):法律的本体;法律的作用和价值;法律的形成和运行;法律方法;法律的发展;法律与社会。
西方法哲学(60 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重要人物的理论学说,各重要法理学流派的原理。
612 法律史
中国法制史(报考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文化方向 100 分;报考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方向 50 分):中国古代法制(包括中国法律的起源,夏、商、西周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秦、汉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隋、唐朝法制,五代十国与宋、元、明、清朝法制);中国近代法制(包括太平天国法制,晚清法制的变革,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法制,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法制)。
外国法制史(报考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文化方向 50 分;报考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方向 100 分):外国法制史基本理论、楔形文字法、印度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欧洲中世纪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罗斯法、欧盟法。
61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75 分):宪法概述、宪法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制度和政策、宪法运行。
行政法学(75 分):理论: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规范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法相关法律规范;行政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涉及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布的相关案例。
615 民商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权利的分类、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意定之债(包括合同的成立、变更、转让、消灭、履行障碍及典型有名合同等)、法定之债(包括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物权(包括物权种类、物权保护、物权变动、物权效力、占有等)、婚姻家庭、继承、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等)。(150 分)
616 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75 分):包括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组织、一审、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75 分):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801 法学综合
法学理论:法律要素、法律关系、法治理论和实践、法律文化和法治理念、法律和社会、法律作用和价值、法律的实施、法律方法。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部分包括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礼与刑及其适用、民事法律)、隋唐法律制度(唐初法制指导思想、唐朝立法概况、唐朝刑事法律)、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制宪活动、修律活动、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法制史部分包括罗马法、英国法、法国法。
宪法:宪法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刑法:刑法概述,犯罪论基础及重要原理,刑罚论基础及重要原理。刑法分则中基础理论,重要罪名的规定及适用。
民商法: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含代理)、权利的行使、诉讼时效。
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部分包括诉、主管和管辖、当事人、证据和证明的制度及理论。
经济法: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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