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是指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功能。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立法、司法和行政职能。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表现形式,受其他职能制约,并影响其他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特点:
(1)阶级性与公共性。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构成和体现。国家有两种基本职能,一种是政治统治职能,一种是社会管理职能。行政职能一方面必须执行和体现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体现国家意志的要求,反映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的性质和活动方向,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它必须适应国家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承担和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
(2)执行性与强制性。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的行政职能与立法职能、司法职能区别开来。相对于立法职能而言,行政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质,表现为执行国家意志的管理方面的职能。正如美国学者古德诺指出的,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3)多样性。从静态分析,行政管理的范围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行政职能广泛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涵盖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每种职能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这种职能范围的多样性不仅是非政府机构的职能无法比拟的,也是其他国家机关职能如立法、司法职能所望尘莫及的。
(4)动态性。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职能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源于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的需求,它与社会变化直接相联系,它对持续的社会变迁与复杂化极为敏感,往往以各种机动灵活的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去,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行政职能是动态变化的,行政职能的范围、内容、主次关系、作用方式等必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适应环境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和转变行政职能,是搞好行政管理的重要前提基础,也是政府行政系统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5)整体性。政府行政系统和行政行为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行政职能是整个社会职能系统的一部分。从国家机构系统来看,国家职能是由立法职能、行政职能、司法职能组成的,行政职能是整个国家职能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国家其他职能有机地联系着:行政职能的行使既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又以司法机关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行政系统自身来看,行政职能本身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职能结构极为庞大和复杂。
二、行政职能体系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2、经济职能(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3、文化职能;4、社会职能。
(二)行政管理的运行职能1、决策职能;2、组织职能;3、协调职能;4、控制职能。
三、行政职能研究的意义
1、科学地认识和确定行政职能,对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地认识和确定行政职能,是改革行政组织系统的依据和关键;
3、科学地认识和确定行政职能,对实现行政管理过程的科学化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