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大研字〔2017〕82号)及《山东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新闻传播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中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2.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二、考核方式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全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课、加试课,以及复试阶段的综合素质考核等,全部由网络考核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如改为线下考核,另行网上通知)。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初试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2.网络考核正式开始前,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考生的设备条件、考试环境等进行全面审查,严防替考、作弊。考核前对考生进行培训,告知考试规则、考试纪律、考核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并进行网络考核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对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远程网络考核要求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考核方式。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3月30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后期若出现考生放弃、计划新增等情况,一般应从已参加考核的待录取考生中顺录。
(二)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成果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原件)。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 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 拟在职攻读的定向就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同意考生在我校第一学年脱产学习的证明。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将上述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生物南楼221室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郑老师。联系电话:0531-88362658,邮编:250100。
2.申请者须于3月30日前以EMS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方式提交纸制版申请材料(以邮戳或快递信息为准),并同时将1-7的电子版按顺序排好打包发至wxyyjs@sdu.edu.cn(邮件以“姓名+博士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3.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4.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亦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材料审核及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名单
1.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由年度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根据报考自己考生的情况,每人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考生参加审核程序,在研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可推荐不超过5名。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经历、科研(实践)成果、获奖情况、科研计划、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全面考察,采取百分制给定材料审核成绩。
3.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学院博士招生计划数量200%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资格审查通过者在参加“申请-考核”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接受进一步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材料审核成绩无效。
五、考核程序
考核时间暂定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一)初试
1.外语考核(百分制)
考核科目 |
考核内容 |
外语(英语或日语) |
外语水平考核采用考生已获得的外语等级(成绩)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
2.专业课考核(百分制)
考核科目 |
考核内容 |
专业课一 |
审核考生学业背景、科研成果等,满分100分 |
专业课二 |
以线上笔试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小时,满分100分 |
初试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二)综合素质考核(百分制)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要求 |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核 |
口试(英语或日语) 考核内容:听力与口语,每人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 |
综合素质考核低于60分不予录取
|
2.专业综合考核 |
面试 考核内容:考生阐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回答问题。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每人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 |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与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口试*10%+专业综合考核(面试成绩)*90%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院在“申请—考核”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1.学院在考试(考核)结束后将参加考核的考生成绩(包括外语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录取成绩)、专项计划等信息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2.学院根据学校招生目录及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入学前调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4.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考生选择就业或报考其他高校,经学校同意,可补录其他考生。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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