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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考研辅导班: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新祥旭郑老师 / 2022-05-16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招生简章和博士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成立“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纪检委员、学位点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二、选拔方式

我院博士生选拔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一)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参照《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进行,考试时间及选拔程序与“申请-考核”制相同。

(二)“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团队

(一)我院本年度博士招生以团队形式招生。

(二)招生专业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网址:https://www.yz.sdu.edu.cn/info/1035/4701.htm);各专业招生团队建设情况参见附件1

(三)在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均接收硕博连读考生。

(四)在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均以“申请-考核”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外国语学院本年度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2人,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情况会适当调整。

五、申请条件

报名资格与条件除符合国家和山东大学博士生招生的规定(详见《山东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之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1)在语言对象国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2)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考试相关证明。

2.学术研究能力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自20179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出版学术专著或学术类译著1部。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六、考试时间和安排

本次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方式确定后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考生。

七、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316-330日。具体报名办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新通知为准(网址:http://www.yz.sdu.edu.cn/),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考核”申请材料清单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已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境内境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均应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已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提交相应的报考审批表。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2.硕博连读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向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2)。

(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3)。

(3)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已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务必将申请材料清单中的书面材料按顺序编号(以“申请-考核”报考的考生请按照“申请-考核”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10项顺序编号(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写上材料序号);以硕博连读报考的考生请按照硕博连读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5项编号),装于牛皮纸档案袋(请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报考专业方向+姓名),通过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最晚在2022 330日前(以邮寄出的邮戳为准)寄(送)到:

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科7#119房间(请用顺丰邮寄,校内考生可现场直接递交),并同时将相关材料的PDF文档(标清序号)发送到邮箱:fengyan@email.sdu.edu.cn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531-88377608

3. 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材料审核

1.考生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办公室,由研管科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根据专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审核材料成绩占最终录取成绩10%

3.各专业根据审核成绩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初试人选将按照既定比例确定。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下一步考核环节。

4.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考核(初试和复试)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5.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八、考核程序

1.初试: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科目为各专业方向综合考试和第二外语(跨学科学位点考生为第一外语)。综合考试时间为2小时,一外/二外考试时间为1小时。初试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初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成绩=专业方向综合考试成绩(80%+第二外语成绩(20%

2.面试:总分100分,占录取成绩的50%。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知识结构(30分)、表达能力(30分)、创新意识(30分)和科研基础(1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加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具体考试安排以通知为准。

九、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体检项目不全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并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录取成绩=审核成绩(10%+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外,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学制与学费

“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制为三年。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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