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应用经济学院下设5个博士点: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能源经济学。我校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硕博直通)、本科直博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按照学校规定,除经我校审核批准的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非全日制学习外,其他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所有学院均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博士生均按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研究组、项目组等)开展大类招生。应用经济学院为保证2023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在党委领导和纪委监督下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申请2023级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生项目的考生。
三、选拔模式
学院按照“申请-考核”的模式对考生进行选拔,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参加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
四、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相关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和决定拟录取等。
五、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通过“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博士生项目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报考条件、报考类别、常见问题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应用经济学院实施大类招生,网上报名阶段仅需填写报考专业。在招生阶段全过程中均不区分导师。招生专业导师组名单参见附件。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将申请材料于2022年11月1日10:00-12月10日17:00通过我院博士生报名招生系统(https://ae-summercamp.ruc.edu.cn/GpowerBase/login)完成提交。
请考生特别注意:指定时间内需同时完成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和我院博士生报名招生系统(https://ae-summercamp.ruc.edu.cn/GpowerBase/login),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申请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在学信网报名网站上下载,封面封底在人大研招网《报考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前必读》下载;报名登记表上仅填写报考专业,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无需填写);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实名注册并申请),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往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每学期均有注册的学生证,并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3)本科阶段、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4)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
(5)获奖及荣誉证书;
(6)教学科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7)2篇学术论文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硕士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未发表论文);
(8)个人陈述及研究构想(个人陈述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构想可包括但不限于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超过10,000字);
(9)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和交费后,在系统中下载);
(10)报考定向(全日制)的博士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内脱产学习的证明(证明必须使用中国人民大学固定模板,详见人大研招网《报考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前必读》)。
以上材料在初试阶段仅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扫描件,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需在复试报到阶段,按照以上顺序,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专家审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考核与录取
(1)复试比例: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以上。
(2)复试时间原则上为每年2月底前,复试名单及复试具体办法届时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为闭卷考核,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经济学综合,含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满分 100 分、外语(英语)满分 50 分(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面试考核满分150分。其中,专业及综合素质(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内容) 满分 100 分、外语(英语)听力及口语满分 50 分。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录取
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依据复试总成绩按照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排序后顺序录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中国人民大学研招网予以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1.全部工作在学校及教育部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如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并举证,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