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社会学理论素养;具备批判性、创造性和反思性的社会学研究能力;能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管理
社会发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称“简章”)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以下称“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1)材料目录(第一页请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第二页目录页写明材料项目及所在页码)。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5)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6)个人陈述(自我简介、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7)详细的学术简历和工作简历(非应届生提供)。
(8)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格式不限)。
(9)至少提供一篇能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可以是已发表成果,也可以是未发表成果。
(10)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科研成果清单,并标注类别,如SCI、EI、SSCI、CSSCI索引文章等。
(11)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1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1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4)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如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清单,并说明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16)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请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不得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学术期刊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考生须将报考材料按博士报名办法的要求制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系统中。
3.寄送材料
除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外,考生还需在2022年12月25日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寄(送)到我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商北楼427室,王老师收,021-34756050
注意事项:
(1)邮寄材料时信封左下角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
(2)请使用顺丰快递寄送,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4)所有材料放入文件袋中,不要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装订成册不利于归档。
(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我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一)报考资格审核
我院拟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我院拟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招生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2、专业资格审核的遴选标准如下: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0分);
(4)科研计划书(最高40分);
(5)其他(最高10分),如在学习或者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学术奖)、主持承担的校级及以上项目等。
3、我院将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与可招生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1。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才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我院拟于2023年3月底前组织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考核科目的形式和分值如下:
(1)外国语,采用面试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查翻译能力,外语理解、表达和应用能力;
(2)专业基础,采用笔试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查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
(3)综合测评,采用面试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查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
如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将作适当调整。
2、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七、公示录取
我院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拟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学校将招生简章(含学科目录)、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予以公开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学院(工作联络),021-34756050,xiaxiao616@163.com
社会发展学院(监督、投诉),021-54342978,rpang@sei.ecnu.edu.cn(★注意,该联系方式仅接受投诉、申诉、监督,不接受考生报考材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