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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祥旭考研】 / 2016-12-06

  

2017-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 2017 年面向全国招收 360 名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全日制法律硕士 280 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80 名。

全日制法律硕士中,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230 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0 名,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法律硕士(法学)50 名,全部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应届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均以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形式招生。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

习方式为不脱产。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

(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

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法律硕士全国联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

养单位同意。

6)非全日制考生需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即本科毕业后工作满 1 年者方

可报考。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

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

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

文(署名前 2 位)。

7、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现役军人报考的,按照部队主管部门和北京大学招生政策规定办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

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

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③ 全日制法硕(非法学)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非全日制法硕(法学)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 全日制法硕(非法学)科目: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非全日制法硕(法学)科目: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

士的复试分数线。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前需提交考生报名表(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本科正式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

届生出示学生证)等材料。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

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全日制法硕(非法学)考生的复试形式为笔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

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

合素质;非全日制法硕(法学)考生的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考查考

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能力、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法学基础知识

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接受他人信息并进行回应的能力等。

5、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法学院组织的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听力测试的语种统一确定为英语。

6、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

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

计划、科研成果等。

7、资格审查和复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法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三个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英语听力成绩。初试成

绩约占 70%,复试成绩约占 30%,英语听力成绩按 3 分制换算后单独计入总成

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

录取。

三、学制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3 年,全日制法律硕士

(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二者均采取全脱产的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为 3 年,采取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全部法律硕士均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

1、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将在第一学年加强法学基础课的学习,自第

二学年开始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目前已开设 18 个方向,即金融法、房地产法、

财税法、知识产权、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卫生法、商法、

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利代理、国际公法、电子

商务法、民法、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课程设置请见各专业方向的教学培

养计划。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自入学起即按专业方向进行培养,目前试点

开设五个专业培养方向,即金融法、财税法、商法、国际商法、电子商务法。课

程设置请见各专业方向的教学培养计划。

2、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特别

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

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

种形式进行教学。

3、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至少为期 4 个

月的毕业实习,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

4、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本院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

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

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

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将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法

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学习方式为不脱产,

学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教学培养计划。

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之前完成教学培养计划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五、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之内,完成各自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

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

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 66000 元;全日制法律硕士

(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 44000 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学

费总额拟定为 66000 元。学生可以分期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

学注册时分别交纳 22000 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

学、注册和毕业等手续。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2010 年起,法

学院在学校资金配比和社会资助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了专门的全日制法律硕士

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

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1、奖学体系,由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和法律硕士励志奖学金两部分构成;

2、助学体系,由国家助学贷款、法律硕士院长助学金和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

项助理三部分构成。

上述法律硕士奖学助学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到法学院网站学生工作奖学助学

栏目查询。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当年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住宿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并按万柳

学生公寓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住宿及费用自理。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

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

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

和就业派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

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

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

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

避。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法硕(非法学)010-62755028;法硕(法学)010-62757184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107 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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