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立于 2008 年,是中国大陆首个将美国法律培养模式(J.D.)和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J.M.)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法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
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
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
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
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
文(署名前 2 位),不限学科专业。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
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
进行,国际法学院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初试科目如下: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1、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前
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表、本科正式成绩单、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2、差额复试的时间为 3 月中下旬。国际法学院将采取 LSAT-STL 考试(笔
试)和面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
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3、LSAT-STL 考试作为复试的一部分,要求所有报考我院考生(含推荐
免试生)都必须参加,其考试成绩将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具体考
试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方法另行通知。考生也可选择于 2017 年 3 月之前
自行参加标准 LSAT 考试并向我院提供成绩。
4、在国际法学院组织的复试中,还将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测试
的语种统一为英语。
5、资格审查和复试的具体要求详见复试通知。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三个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英语听力成绩。初试成
绩约占50%,复试成绩约占50%,英语听力成绩按3分制换算后单独计入总成绩。
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
录取。
三、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4 年,法律硕士(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3 年。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实行
学分制。
J.D 培养模式为全英文授课,中国法课程为中文授课。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全日制培养。
四、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之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专业实习,成绩合格,
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
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
准,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
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 Doctor)证明。
五、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 24 万元;法律硕士(法学)研究
生的学费总额为 18 万元。学生可以分期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期
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 3 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
注册和毕业等手续。
六、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北京大学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具
体发放金额及形式视当年国家政策而定。
国际法学院设置不同等级专项奖学金,奖学金主要由学生的学习背景
材料及 LSAT 考试成绩评定,具体评定细则及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
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七、住宿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三人或四人住一室,费
用自理。
八、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
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
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
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
和就业派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
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
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
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
避。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755-26032287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B 栋 103 室
邮编:518055
网址:http://stl.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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