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确定各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4.我院各学科不接受调剂。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时间:3月25-26日。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我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按照我院要求,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4)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80%):满分400分,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主要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专家综合面试,各专业成绩比例如下:
(2)外语能力考核(20%):满分100分。
同时,我院还将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按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4.我院作为招生与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生成总成绩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比例为7:3,即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3.进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八、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