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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点考博: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毕老师13657256749 / 2023-03-30

 外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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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分别负责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四、招生学科、导师

    见我校2023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仅为“意向导师”,并非最终录取的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请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在2022年11月18日8:30到12月18日16:00期间,完成网上报名,并于2022年12月18日前寄出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寄送的注意事项,见本条最后)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请考生务必按照我院的要求及材料顺序提交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二级学科名称、意向导师、研究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从首页一直复印到注册页)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4)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其他语种应为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5)两封由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模板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通知正文下方的附件处下载)。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7)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8)本科课程成绩单、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注意:复印件须内容清晰,成绩单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另外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不退回。

    (9)已取得的与报考二级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清单及对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注意:不包括录用状态的论文;对于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在成果清单及期刊封皮右上角注明期刊类型,比如:SSCI、CSSCI来源、CSSCI扩展、CSSCI集刊、北大核心等;对于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会议邀请函)。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1)个人陈述,重点说明学习工作经历和自己参与的科研项目(需要举证)。

    (1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3)各类获奖证书,比如外语等级证书、奖学金证书等。

    (14)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除了材料(2)以外,以上其他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好后,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具体电子材料的提交办法,参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同时,请考生将(1)--(14)材料的纸质版(提醒:纸质版材料应包括《报名登记表(1)(2)》;《专家推荐书》请寄送原件;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按照上述编码的顺序整理好后(请用大号凤尾夹夹住,不要装订成册),在2022年12月18日前,通过顺丰快递(请不要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给我院研究生秘书赵老师(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以快递单上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晚于12月18日寄出的,学院拒绝接收。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寄送纸质材料,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学院将以考生寄送的纸质版材料为准,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专业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报考资格审核将在2023年1月前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小组按报考二级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个二级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专业资格审核的遴选标准如下:

    (1)本科阶段学业水平(根据课程成绩等判定,最高10分)。

    (2)硕士阶段学业水平(根据课程成绩等判定,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二级学科(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SSCI期刊论文1篇20 分,CSSCI期刊论文1篇10分,北大核心期刊1篇10分,其他国内外刊物1篇2分(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数),译著5分(第一译者满分,第二译者减半,第三译者及以下不计分数)。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35分):依据个人陈述、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硕士论文等,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打分。

    (5)硕士阶段获得奖学金情况(最高10分):攻读硕士学位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10分,获得校级奖学金一次5分。

    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每个二级学科按照约3(申请人数): 1(可招生人数)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专业资格审核最晚将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我院综合考核小组负责,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考核外语语种与报考的二级学科对应的语种一致,如法语语言文学考核法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并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

    此外,学院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最终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的总和,即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二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若为线下考核,届时考生需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至我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核对。

    综合考核进行的形式,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适当调整,具体的时间、形式等安排,届时将提前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七、公示录取

    我院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录取,6月11日完成调档(具体以届时学校的通知为准)。

    再次提醒:实际录取导师,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 “意向导师”,并非最终录取的导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4925

    邮政编码:200241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29办公室 

九、投诉、申诉和监督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外语学院:wyxyzs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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