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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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适合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发展需要、人文与艺术素养并重、传统精神与当代审美兼备的高层次美术人才。
二、组织管理
美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四、报考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格式不做统一限定)。
(6)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8)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请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不得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学术期刊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1)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科研成果清单,并标注类别,如SCI、EI、SSCI、CSSCI索引文章等。
(1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13)其他报考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清单);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须将报考材料按博士报名办法的要求制成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系统中。
3.寄送材料:请考生将(1)-(13)材料的纸质版(提醒:纸质版材料应包括《报名登记表(1)(2)》,《专家推荐书》请寄送原件,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按照上述编码的顺序整理好后(请用大号凤尾夹夹住,不要装订成册),在2022年12月18日前,通过顺丰快递(请不要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给我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余老师(邮寄地址见“八、报考咨询”)。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以快递单上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晚于12月18日寄出的,学院拒绝接收。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寄送纸质材料,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三个部分。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时间:最晚于2022年12月底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最晚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按报考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报考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量化细则如下:总分100分: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5.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与可招生人数的比例约3:1。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才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预计2023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邮件通知。
2.综合考核内容: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科目: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学科录取,即在本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录取(分数由高到底)。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报考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5.考核形式: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七、公示录取
我院依据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时间: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报考咨询
余老师, 021-54345332, bbyu@art.ecnu.edu.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36办公室;邮编:200241
九、监督投诉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美术学院(俞老师),021-54342979,dyu@art.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