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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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组织管理
数学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相关报考条件,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四、招生学科、导师
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考生应在此期间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硕博连读的在校研究生也需注册并报名,并请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2、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非报考导师)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专家推荐书模板请在博士招生简章中下载。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6)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8)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请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1)其他报考材料: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科研成果清单,并标注类别,如SCI、EI、SSCI、CSSCI索引文章等;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清单);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所有的材料制作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12月18日前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报名登记表(1)(2)》在综合考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至学院(未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不需提供)。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请在综合考核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学院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预计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章程和本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所有考生均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相关工作预计在2023年3月上旬完成。专业资格审核时将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3、专业资格审核成绩审核量化细则如下:总分100分
(1)外语水平(最高10分);
(2)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20分);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最高3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0分)。
4、学院确定适当比例,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含专业资格审核总成绩)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总分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约为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
3、综合考核形式:综合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
4、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6、综合考核阶段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7、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七、公示录取
数学科学学院依据申请考核细则、招生名额等给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所有考生均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学校将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1)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4910,021-54342646-117
电子邮箱: yayawu@math.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数学楼117室,邮编:200241
数学科学学院网址:www.math.ecnu.edu.cn
(2)数学科学学院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1-54342646-107
监督投诉邮箱:ftyu@math.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