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成立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
2、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85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过至少1篇学术论文。
3、对于个别未达到以上英语要求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经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后,也可以作为遴选对象。
四、报考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选择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导师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
2、提交材料
申请者务必将以下申请材料在2022年12月18日前上传报名系统。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意向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若无其一,请用空白A4纸替代,并注明“未获得过硕士毕业证书”或“未获得过硕士学位证书”且签名;应届硕士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且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其他语种应为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及以上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
(5)外语水平(六级证书或其他)证明件。
(6)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请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六级的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7)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本科成绩单(若有)。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9)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本人在其中的学术贡献(需要举证材料)。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一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除材料(11)外,所有的材料应按上述次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用于资格审核;除此之外,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好,于2022年12月18日前寄达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联系方式见后),材料请勿装订。考生请按要求网上提交及寄(送)达,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3、申请材料邮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资环楼238办公室)束亚男老师 收(邮编:200241,电话:021-54345445,咨询邮箱ecnudesgs@163.com)。信封右上角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申请材料。为确保邮件按时邮寄至我院,请所有报名考生尽早报名并通过顺丰邮寄,切不可使用圆通、中通等其他快递公司寄送材料。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拟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我院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3年1月上旬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
3、专业资格审核评判标准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学业成绩(最高分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分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4、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含总分成绩)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生态学专业考核录取比约为3:1,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核录取比约为2:1。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此部分考核拟于综合考核之前进行,考核前将组织线上复试测试(具体程序、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由院系所负责思想政治的干部、导师或院系所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于2023年1月中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疫情原因,综合考核的时间推迟到2023年3月中旬】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七、公示录取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学校将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录取,6月11日前完成调档。
八、联系方式
网站:www.sees.ecnu.edu.cn
联系人:束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5445
电子信箱:ecnudesgs@163.com
九、监督及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招生简章、院系工作办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
2、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1)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联系人:束老师
电话:021-54345445
电子信箱:ecnudesgs@163.com
投诉、申诉和监督:路老师
电话:021-54345416
电子信箱:klu@des.ecnu.edu.cn
(2)华东师范大学
投诉、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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