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党育人、为国选才,为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及卓越育人使命,选拔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管理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四、招生专业和导师
我院按专业学科招生,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学院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考生须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意向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至少有两名本学科领域副教授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6)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请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关(不得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8)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0)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1)英语水平证明材料:CET-4/6成绩、托福、雅思、GRE成绩等。
除材料(6)外,须将报考材料按博士报名办法的要求制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3、寄送材料:除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外,考生还须在2023年1月4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到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寄送地址详见第八项联系方式。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六、审核(考核)程序
审核(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三个部分。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时间:最晚于2023年1月6日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我院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最晚于2023年3月底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只有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
3、报名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学院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考核:
(1)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 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 已取得的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 科研潜力及创新能力等(最高40分)。
5、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与可招生人数的比例约3:1。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才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审核
1、此项审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审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审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审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最晚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内容: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科目: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学科录取,即在本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录取(分数由高到底)。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考核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4、报考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5、考核形式:采用笔试/面试方式。
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七、公示录取
各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录取规则、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分管领导确认后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时间: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2728
电子邮件:ceeyjs@cee.ecn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140室(200241)
九、监督投诉
学院纪检员,021-54345117,hmma@phy.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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