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工作的要求部署,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复试资格:学院在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目录公布的专业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达到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复试分数线: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已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3、学院各学科不进行破格复试。
4.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如申请调入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复试形式和时间
1、复试形式: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2、复试时间:拟于2023年3月31日-4月2日。具体安排以邮件通知为准,请考生留意通知。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在2023年3月26日24:00前,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考生另可上传其它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上传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笔试:(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2)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满分为300分,重点考察考生包括专业知识在内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临场发挥以及应变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3)英语口语与听力等水平考核;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英语知识的掌握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熟练程度等。
(4)思想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分满分为100+300+100=5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复试
参考《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的通知》,请等待后续通知。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
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还需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院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非全日制新生在拟录取时提交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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