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按照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实验室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实验室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各环节的考核,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占主体地位,负学术责任。
3、实验室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开展复试监督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实验室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相关复试分数线。
采取差额复试,达到实验室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实验室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2.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3月23日。
具体日程安排等另行邮件通知,请考生留意实验室的通知。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实验室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须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补充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设计)摘要,专家推荐信(非必须)等;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着力考查考生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满分4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复试时外语语种与考生初试语种一致。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七、调剂复试
实验室本年度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拟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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