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人文与发展学院
人文与发展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在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农村发展学院等相关院系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一个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干学科的学院。在不足20年的时间里,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具备教育、研究、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功能,学术研究成果丰富、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人才培养硕果累累,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学院践行“重拾人文情怀,讲好发展故事”的院训理念,牢记社会责任,为天地立心传道受业育英才,为生民立命济世安邦解民艰,培育一流人才,奋发进取。
学院设有社会政策与发展研究系、发展管理系、社会学与人类学系、法律系、媒体传播系、外语系、艺术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学院拥有教职工196人,其中专任教师184人,包括教授34人、副教授101人。学院教师中,1人获聘国家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1人获聘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人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得“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称号、6人入选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1人获得“北京高校第十二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文科类一等奖”、4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
学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综合贯通,优秀教学成果频出。学院共设有6个本科专业:农村区域发展、社会学、社会政策、法学、传播学和英语,其中农村区域发展、社会学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时设有法学、传播学、英语和日语双学位专业。学院拥有社会学和公共管理2个博士一级学科、区域经济学博士二级学科、法学和新闻传播学2个硕士一级学科以及公共管理硕士(MPA)、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和社会工作硕士(MSW)3个专业学位类别。学院在校本科生740人,硕士研究生508人(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15人,留学生76人。教师精心投入教学工作,建设多项优秀教学成果,包括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获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北京市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青年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和二等奖各2项。
学院的学术和研究坚持"扎根乡土、扎根乡村",紧扣"三农"和发展重大主题,探寻国家发展和乡村变迁的路径和轨迹。业已形成特色鲜明的研究领域,在国际发展、农政转型、精准扶贫、农业文化、创新管理、生态补偿、农村法治、留守人口、乡村社会、乡村传播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16年以来,学院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7项、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余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多项。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1项及二、三等奖多项,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及二等奖若干项,多次获得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主流媒体报道。学院正在“三农”与发展相关领域建立学术话语权、媒体讨论话语权和政策建议话语权,力争成为全国“三农”与发展研究的学术中心和重要“智库”,并逐渐成为“农政变迁”研究的国际学术中心。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保持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国际化发展程度在国内人文社科类学院中首屈一指。近年,学院近百名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先后赴牛津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苏塞克斯大学、瓦赫宁根大学等开展学术交流、访问和求学。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执行“国际发展研究”专业留学生项目,包括商务部“农村发展与管理硕士”援外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北京市教委“一带一路”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发展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发展研究方向博士生等。作为“金砖国家农政变迁研究网络(BICAS)”的主要发起人和核心成员之一,学院每年与荷兰、巴西、俄罗斯、南非、印度的高校与研究机构组织多边、双边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国际农政变迁研究领域的影响日益显著。学院搭建了丰富的学术交流平台,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学院既开设有“农政与发展”系列讲座、“公共管理与发展”讲座、中国国际发展研究网络公共论坛、法学大讲堂、农政群学工作坊、“农业与农村社会学”系列讲座等多主题、多领域的学术讲座,也设有学术漫谈、学术与人生、人发讲坛、“社会食物”系列沙龙等,以轻松的方式为学生提供理解社会、认识社会的舞台。尤其是“农政与发展”系列讲座,围绕“农政与发展”研究领域的广泛主题展开,涉及社会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哲学等多门学科,主讲人均为来自国内外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在国内高校引起了强烈反响,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独特风格和广泛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品牌,被评价为中国目前最高水平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
此外,学院也承担中国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职能,开展MPA教育、研究、培训与咨询。培训课程包括扶贫管理、参与式发展规划、参与式项目管理及社会性别与发展等。公共管理学院还为从事农村工作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提供规划管理、项目管理、扶贫管理、社会工作、土地与自然资源管理、社会性别与发展等领域的技术支持服务。
招生专业目录
030100法学 |
6 |
01民商法学 |
(1)全日制 |
3年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31法学综合④818经济法学 |
02经济法学 |
(1)全日制 |
3年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31法学综合④818经济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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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全日制 |
3年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31法学综合④818经济法学 |
专业课考研经验
专业课备考占用了我的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中农的法律硕士每年统招的名额都不多,所以网上找不到任何的直接经验和真题,也没有机构可以提供辅导,所以基本全过程是摸着石头过河。和我有一样情况的同学,为大家提供以下一个基本思路。首先,如何确定复习脉络。一定要去官网找三个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籍、考试大纲。不一定每个学校都有以上三个内容,但是要尽可能的去找。中农没有参考书籍,但是22年考研提供了相较于往年而言非常详细的大纲。(往年基本就是教材的目录,但22年是很详细的知识点名称罗列,甚至出现了“了解”、“掌握”、“理解”等掌握程度的描述。所以,一定要勤刷官网!!了解目标院校最新动态。)然后,如何选定复习内容。因为中农的官网没有提供参考书目的相关要求,所以我参考的都是本科教学的教材。中农的专业课是自主命题,共两套试卷,分别是731法学综合和818经济法学。731法学综合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门课程。818经济法学涵盖经济法、商法和环境法三门课程。六门课程我选择的参考书如下: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王利明民法学第八版、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二版、赵旭东商法第四版、汪劲环境法学第四版。根据大纲上分值的分布,复习时,我更加注重经济法、民法、法理、刑法和商法大类里的公司法的部分,环境法和商法大类里的其他内容次之。此外,除了充分把握教材内容之外,为了更好的了解中农的教学方向,我还找来了中农所有大纲科目的ppt。然后,对着大纲去捋ppt和教材是我专业课复习的主要工作。最后,汇总。前几个月把所有知识点一视同仁的捋过几遍之后,考前两个月,我又按照大纲上显示的重点,把所有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并打印出来。大概20页左右,一遍遍地背诵,只有重复才能更好掌握。
相比于自己一个人盲目地学习,新祥旭一对一课程绝对是更好的选择。目标院校专业的高分学长学姐来授课,专业度高。一对一的教学模式也极具针对性,可以让你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最大的提升。考研文库有很多考研的干货,无论是学习视频、资料还是学习经验。希望大家都能考上理想的学校!
考试大纲、题型、参考书
818经济法学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I.考试性质
818 经济法学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自命题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II.考查目标
涵盖经济法、商法和环境法及其子部门法等法学科目。要求学生掌握相关基本概念和原理,具有运用经济法、商法及环境法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案例分析与研究能力,并对学科最新发展有理解与研究能力。
I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经济法 44%
商法30%
环境法26%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Ⅳ.考查内容
一、经济法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考试内容: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体系和地位;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及其行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体系和地位;
2.理解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及其行为;
3.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宏观调控法
考试内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及基本制度;财政法包括政府采购法;税收法包括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法的基本原则,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考试要求
1.了解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及基本制度;
2.了解财政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制度;
3.理解税收法基本法律制度和不同类型税种的区别与联系。
(三)市场规制法
考试内容: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及基本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考试要求:
(1)了解市场规制法相关制度;
(2)理解竞争法相关法律制度;
(3)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制度。
二、商法
(一)商法总论
考试内容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商法的体系,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考试要求
1.了解商法的基本含义和调整对象的特点;
2.能归纳商法的原则并阐明其独特性;
3.能对商法与其他部门法进行比较研究;
4.能阐明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特征。
(二)商主体
考试内容
商事主体的概念、种类、商业名称及商事登记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能分析商业名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意义;
3.理解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规定。
(三)公司法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与基本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份与股权;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考试要求
1.了解公司的含义与基本制度;
2.能结合案例理解并分析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股权处分;
3.了解公司组织机构的特点;
4.掌握公司变化的程序与条件。
(四)非公司企业法
考试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规定;合伙企业的主要规定;外资企业的主要规定。
考试要求
1.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2.理解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规定。
(五)商业银行法
考试内容
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原则。
考试要求
1.了解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2.理解商业银行变化的程序与要求;
3.熟悉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经营原则。
(六)票据法
考试内容
票据基本法律制度;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主要法律规定。
考试要求
1.理解票据主要法律制度的运行规则;
2.了解各种票据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
(七)保险法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属性;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业法。
考试要求
1.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属性;
2.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3.理解保险合同的主要规定并能比较分析各种保险合同的不同特征;
4.了解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
(八)破产法
考试内容
破产程序涉及的主要主体及其概念;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重整制度、和解制度及清算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破产程序中各主体的基本概念;
2.理解破产财产清理中的各项权利;
3.比较分析破产程序三大制度,尤其熟悉掌握重整制度的流程和特点。
三、环境法学
(一)环境法的基本概念
考试内容:
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环境权、环境义务;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法的体系。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2.掌握环境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理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4.掌握环境法的制度体系。
(二)环境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环境法的理念,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优先、损害者担责等。
考试要求:
1.理解并运用环境法理念;
2.掌握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贯彻落实。
(三)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
“命令——控制”型制度,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社会性制度
考试要求:
掌握环境法制度体系的内容。
(四)环境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1.掌握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和构成要件;
2.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和构成要件;
3.掌握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和构成要件;
4.掌握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五)环境污染防治法
考试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
考试要求:
理解各类环境介质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
(六)自然资源和能源法
考试内容: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能源法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掌握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等;理解能源法的基本制度,如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节约能源法律制度等。
(七)生态保护法
考试内容:
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掌握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如自然保护区制度、国家公园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731法学综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I.考试性质
731法学综合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自命题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择优选拔学生,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II.考查目标
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门课程。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理解三门法学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I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3科各占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Ⅳ.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的本体
考试内容 :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考试要求: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了解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掌握我国法的正式渊源的表现形式;了解法的效力的概念,理解法的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重点掌握我国法的对人效力所采取的混合主义;了解法的要素的三要素,了解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其内容,掌握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掌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法律关系形成、产生、变更的条件,掌握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理解法律责任形成的主要原因、免责;了解法律程序的概念,掌握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意义。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考试内容:法的历史,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考试要求:理解法的历史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理解法系的概念,掌握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掌握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特点。
(三)法的运行
考试内容: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考试要求:了解立法的概念,掌握我国的立法程序,理解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理解我国的法律职业;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分类,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法律推理的概念,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了解法的证成的概念,理解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了解法律漏洞,掌握法律漏洞的分类.
(四)法的价值
考试内容:法的价值概念与体系、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考试要求: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法的价值体系;掌握法的价值冲突及其整合方法;了解法与效率关系的内容,掌握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与人权等关系的内容.
(五)法与社会
考试内容:法与经济、政治、文化,法与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
考试要求:理解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的相互关系;掌握法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及其实践要求.
二、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考试内容:、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
考试要求: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理解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适用、民事权利的救济、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代理关系的终止;了解民法的任务。
(二)人格权法
考试内容:人格权概述,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考试要求:掌握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理解人格权的主要权能、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适用、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人格权的经济利用、自然人死后人格权的保护、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了解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三) 物权法
考试内容:物权法和物权法概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考试要求:掌握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行使、物权请求权、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取得、相邻关系的概念、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的概念、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概念、占有的效力、占有的内容、占有的保护;理解所有权的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共有财产的分割、占有的取得与变更、占有的消灭;了解相邻关系的类型、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
(四)债法
考试内容: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移转,债的消灭,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侵权责任法概述、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考试要求:掌握债与债法的概念,理解债的发生原因、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主债与从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了解债的履行原则,理解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掌握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掌握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合同的解除;掌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诚合同与要物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掌握要约、承诺规则。了解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理解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双方违约与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理解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掌握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了解多元化的损失补偿制度。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因果关系、过错、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理解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三、刑法学
(一)刑法概论
考试内容:刑法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要求:理解并掌握刑法的概念、特征、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刑法管辖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能够运用以上原则和制度。
(二)犯罪构成理论
考试内容: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理论;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各种犯罪构成理论。理解和掌握传统犯罪四要件的含义,能够运用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三)正当行为
考试内容: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各种正当行为的概念,理解和掌握正当行为的构成条件在判断正当行为成立时的作用。
(四)犯罪的形态
考试内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犯罪的四种停止形态的概念和条件,理解和掌握共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理解和掌握罪数形态的基本理论和类型。
(五)刑罚论
考试内容:刑事责任;刑罚基础: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功能、体系、种类;刑罚制度: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与刑罚消灭制度。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和掌握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功能、体系、种类;理解和掌握各种刑罚裁量、执行、消灭制度的概念和运用条件。
(六)刑法分论各罪
考试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上几类犯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能够运用构成要件对具体重点犯罪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