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人文科学试验班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肖永明、陈宇翔
副组长:杨代春、马华华、余露
组 员:于月、陈岘、向桃初、谢一峰、殷慧、潘彬、杨湘清、陈文毅
签字领导:杨代春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人文科学试验班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推免按照《湖南大学本科拔尖人才试验班建设方案》(湖大教字[2019]16号)执行。
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原则上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即可获得推免名额。窗体顶端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中所列前三年必修课程为准。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人文科学试验班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可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在如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种,学业综合成绩采用规格化成绩,专项评价成绩按照岳麓书院加分细则执行。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将学生每门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平均值平移至80分,即将每门课程所有参考学生的课程成绩累加后求出平均值(四舍五入),则该生本门课程的规格化成绩N=80+(考试成绩-平均成绩)。再对经过处理的各科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最后的学业综合成绩。
注︰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中所列前三年的核心课程为准。
第二种,专业分流学生参照所选专业推免细则计算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未分流学生参照历史学专业推免细则计算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根据本细则第五条人文科学试验班的学生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有2种不同成绩排名,第一种是在人文科学试验班所有学生中的成绩排名;第二种是专业分流学生在所选专业中的成绩排名,未分流学生在其内部的成绩排名。学生任选一种成绩排名,其中第二种成绩排名只体现该生在专业分流学生在所选专业中的成绩排名,不影响所选专业其他学生的成绩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补充原则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十一、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1:岳麓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附件1岳麓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总分不超过3分)
类别 |
分值区间 |
说明 |
竞赛获奖 |
0-0.8 |
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0.8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国家级A类竞赛获奖(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竞赛除外)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加0.2分,二等奖(银奖)加0.1分,三等奖(铜奖)加0.05分。说明:1.国家级A类竞赛清单由学校定期发布。2.集体项目根据学生贡献度确定具体加分分值,但加分总和不超过所获奖项的加分: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加0.12分,排名第二加0.06分,排名第三加0.02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加0.06分,排名第二加0.03分,排名第三加0.01分。3.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科研成果 |
0-0.8 |
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不超0.8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一流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篇加0.2分;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最加0.1分。说明:本学科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核心期刊及集刊目录、北京大学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一流期刊目录参照《岳麓书院重点奖励刊物一览表》 |
荣誉表彰 |
0-0.6 |
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0.6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大学期间获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者,加0.6分;2.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者加0.3分;3.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志愿服务 |
0-0.2 |
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由校团委确定学生名单及具体加分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 |
0-0.6 |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0.6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2个月及以上,加0.6分;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加0.3分;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加0.1分。 |
注:未列入表中的项目或名次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