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罗宗宇
组 员:付湘龙、向铁生、刘舸、彭建国、曾辉、左倩
签字领导:付湘龙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中国语言文学院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实行推荐名额分配制。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指标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专业,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推荐名额,按照汉语言文学专业推免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汉语言文学专业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汉语言文学专业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专业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成绩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各推荐单位根据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确定具体加分分值;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见附件4。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应取课程初修成绩(第一次按计划修读、考试所取得的课程总评成绩,即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汉语言文学专业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专业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序;若专业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仍然相同,以专业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学分绩点计算排序。
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后其遴选总成绩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一致。
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的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参照2020级本科培养方案和汉语言文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并公布2020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并按
综合成绩=专业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专项评价成绩进行专业成绩综合排名。
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排名计算的课程范围;
2、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
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学生填写《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学院教务办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进度安排,依据学生推免申请和排名情况,按分配名额基数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推荐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5、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八、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预选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5、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6、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回避。如工作人员违纪,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十、本实施细则经学院2022年12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