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数学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黄勇
组 员:蒋月评、熊雅、雷渊、易学军、郭振远、熊林杰、李军、杨海建、周金华、刘春、蔡煜、殷景霞
签字领导:黄勇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数学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数学学院各专业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四、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具体计算及评定方法如下: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所属专业的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核心课程清单及课程加权系数见附件2《数学学院各专业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学生修读的相同课程的初修成绩为原始成绩,修读的不同课程的初修成绩为等级赋分计算得到的成绩(等级赋分规则和计算方法见附件3)。
2.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专项评价成绩(一)具体加分范围和标准见附件4《数学学院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五、成绩排名与推免规则
(一)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
对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所有参加研究生推免的学生,统一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按以下次序确定总成绩排名:
1.专项评价成绩(一)从高到低排名;
2.专项评价成绩(二)从高到低排名;
3.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4.学门和学类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5.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学生课外创新活动成果、综合表现等情况确定排名。
(二)推免综合排名
1.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除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外)的推免综合排名,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计;
2.对于获得推免资格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如下规则确定其推免综合排名:
(1)去除服兵役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位列所属专业推免范围之内,则该成绩排名计为其推免综合排名;
(2)去除服兵役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位列所属专业推免范围之外,入伍学生推免综合排名按所属专业最后一名推免排名计。
(三)推免规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的所有参加研究生推免的应届毕业生统一按推免综合排名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院推免细则。
2.动员和组织学生报名申请,满足基本推荐条件但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符合专项加分项目的学生需在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获奖、创新成果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公示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名单及专项评价成绩分值。
3.按第四条中确定的方法计算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和排名,并在学院和学生通知群内公示。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按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依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5.若国家专项计划指标指定下达给我院相关专业,则按照国家或该计划所属单位规定的接收条件进行推荐;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者多于下达的指标数时,则按照其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推荐。
若申请者参加该计划单位组织的夏令营等相关考察活动并被其指定为该专项指标优先招收人员的,在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及该计划所属单位接收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推荐。
6.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推荐学生名单经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监督与复议
1.学院积极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照学校规定在学院官网、公示墙、学生通知群内进行公示;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咨询及申诉电话88821501)。
2.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推免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免工作。
3.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荐单位名单公示期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八、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本细则执
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