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晓兵、王双印
组 员:李永军、潘刚峰、楚霞、梁志武、赵万祥、陈四海、刘松、罗潇、曾泽兵、邱丽萍、吴英鹏、朱建、王少飞、刘剑波、陈淑云、蔡炽、王楚晴
签字领导:李永军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理科试验班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理科试验班学生推免按照《湖南大学本科拔尖人才 试验班建设方案》(湖大教字〔2019〕16 号)执行,其它专业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实施办法》第七条 (二)、(三)、(四)等所列因素分配至各专业。
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未完成的,由学院统一调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除理科试验班之外各专业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理科试验班学生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应修课程清单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中所列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程为准。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学院各专业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除理科试验班外,各专业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具体加分分值、竞赛赛事清单、科研论文刊物目录及级别见附件3《化学化工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标准见《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附件“二、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标准”。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荐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理科试验班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可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在如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第一种,学业综合成绩采取规格化成绩,专项评价成绩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加分细则执行。该方式的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将学生每门核心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平移至80分,即将每门课程所有参考学生的课程成绩累加后求出平均值(四舍五入),则该生本门课程的规格化成绩N=80+(考试成绩-平均成绩)。再对经过处理的各科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最后的学业综合成绩。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应修核心课程清单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中所列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的理科基础必修课程(学门核心课程)、专业课程中的必修课程(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为准。第二种,学业综合成绩根据学生分流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计算,专项评价成绩按照学生分流专业所在学院的加分细则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学生(含退伍学生)均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遴选总成绩相同的,退伍学生综合排名靠前,其他同学依次按照学业综合成绩、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理科试验班的学生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理科试验班学生有2种不同成绩排名,第一种是在理科试验班所有学生中的排名,第二种是理科试验班学生在分流专业中的成绩排名,学生任选其一。其中第二种成绩排名只体现该生在分流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不影响分流专业其他学生的成绩排名。
综合排名结果经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 学院分配推荐名额;
2.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3. 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
4. 学院按分配名额基数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5.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7天;
6. 推荐预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监督与复议
1.监督
学院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受监督事项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2.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未尽事宜请参考教育部或学校相关文件,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