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邓露副组长:彭晋卿、周云、秦鹏组员:华旭刚、周石庆、张超、张恒龙、艾正涛、李伟、袁玲红、王征、张家辉签字领导:周云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其中土木工程专业按各专业方向分别确定)。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一)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所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按所在专业方向)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前三年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计算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并进行成绩排名,排名公布专业的前50%,入伍学生成绩同时公布。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二)对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通过专项评价,进行奖励加分。学生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五)(六)款执行。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执行。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注: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时取每门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按高等数学与各专业力学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成绩排名。各专业力学课程依据培养方案,其中土木工程专业为“结构力学I(中文、英文)”、工程管理专业为“工程力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为“流体力学B”、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为“流体力学A”。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本细则第八条执行。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