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汤琳
组 员:李彩亭、刘婵、张长、黄丹莲、王冬波、梁婕、牛承岗、成晶晶
签字领导:王冬波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环境工程专业推免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求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5%以内;有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的学生可不受核心课程算数成绩排名本专业前45%限制。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1.学院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习综合成绩按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算术平均成绩(即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除以应修核心课程门数)进行计算,由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细则》附件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1.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由高到低择优推荐。
2. 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学习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推荐,如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则按照专业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推荐。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按加分(不含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分)后的综合成绩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凡符合推荐条件者,需本人按时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学校分配名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推免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后,上报学校确定,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