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杨智
副组长:刘喜东王峰
组 员:李恩军 周忠宝 张跃军刘朝 蒋艳辉 李健 胡雪君 谭志华 曹立竑 周映辉 王媛媛 周 帆周 强 孙润哲
签字领导:王峰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以新生入学时注册年级计算,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以复学时注册年级计算)。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按要求在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才培养成效因素的基础上,再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专业比例分配方式:首先将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向下取整进行初次分配,如果有剩余名额则按小数位大小依次进行二次分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425分。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一)总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
(二)成绩计算及评定: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
1、学业综合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详见附件2《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2、专项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一)具体加分标准参见本细则附件3;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标准参见《实施办法》附件。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的加分,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至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学院正式通知为准),本科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原始材料审核后汇总提交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查决议。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业综合成绩(即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成绩,计算方式见上文,核心课程清单详见附件)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与学业综合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以核心课程GPA进行排序;若以上三项均相同,则按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
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的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校教务处发布的通知公布学院相应工作程序。
(二)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按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对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业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并组织复核与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学生专项成绩加分申请,根据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意见计算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情况,计算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并公示。
(三)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推免申请。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分配名额的1.2倍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排名以等额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如有异议,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