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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新祥旭欧阳老师13429800004 / 2024-05-28
 
(四)报到、抽签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要求于3月27日指定时间完成线上抽签工作,确定复试顺序,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
复试考生应于20243289:00-16:00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线下报到(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考生须携带本复试办法要求的“纸质版”提交材料完成资格审核。
(五)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26),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以下安排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
1.候考
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应按照学院安排进入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3.笔试
考试时间:3月29日上午
具体场次时间地点安排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考生须在笔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并出示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须提前自行准备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必备文具。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放弃当科考试资格。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面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
时间:329-330
具体场次时间地点安排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考生须提前阅读并遵守《复试考场规则》,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候考室,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当科面试资格。候考期间,考生必须在候考室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须根据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按照学院安排进入面试考场,如因迟到或者擅自离开而错过面试,不予安排补考。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要求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50分及以上,外语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30%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权重0%,复试成绩权重100%,计算加权总成绩,与普通考生加权总成绩一同排列录取顺序。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六、录取原则
1.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报考方向根据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招生计划范围择优录取。
各方向内如遇加权总成绩相同者,复试总成绩分高者录取顺序优先,复试总成绩又相同者按以下顺序逐一比较后确定先后排序: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复试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复试外语面试成绩、复试外语笔试成绩。 
2.专项计划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类型,按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专项计划招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3.复试结束后,对于生源不足的招生方向,学院将向未进入各方向招生计划拟录取范围的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征集方向调整志愿,择优录取。如遇初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逐一比较后确定征集意向先后顺序:科目三与科目四总成绩、科目三成绩、科目四成绩、科目二与科目一总成绩、科目二成绩、科目一成绩。根据加权总成绩计算规则,二等功考生以复试总成绩参加征集志愿排序,同等分值情况下优先征集二等功考生方向调整志愿。方向间调整不再组织复试。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以上复试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复试所有通知(含报到、候考、复试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信息)将发布在法学院研招系统中(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法学院研招系统中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和邮箱、紧急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学院通知。紧急联系人在考试当天如遇紧急情况应能联系上考生。请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等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4本复试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82509226
咨询邮件:fxxlyru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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