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国双庭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方面不断推进,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专业简介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极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坚实的刑法学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全面的部门法知识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有较强的从事科研以及司法实务工作的能力。
招生目录
参考25年招生
学习方式
全日制
招生人
计划招生人数7人、推免4人
研究方向
不区分方向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53法语或254德语
③613刑法学
④846法学综合卷
专业备注
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 宪法、行政法、刑法、刑 诉、民法、民诉。复试阶段 进行专业面试。
复试分数线
24年:总分345、政治55、英语55、专业课90/90
23年:总分345、政治50、英语55、专业课90/90
22年:总分345、政治55、英语55、专业课90/90
21年:总分345、政治55、英语55、专业课90/90
20年:总分345、政治55、英语55、专业课90/90
19年:总分345、政治55、英语55、专业课90/90
18年:总分345、政治50、英语50、专业课90/90
参考书目
法学综合考研参考书
【宪法】周叶中《宪法》王磊《选择宪法》《宪法司法化》
【行政法】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四版)
【刑法】郭自力主编《中国刑法论》(第六版)
【民诉】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第四版)
【民法】没有特别适合的轿车,某部分理论不了解可以偶尔参考
【刑诉法】没有特别合适的教材
陈瑞华老师的专著《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言问题》
特别推荐陈瑞华主编《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针对刑诉法修改进行专题评析,非常适合答题,即使修法的热度已经过去,但其中涉及的都是刑诉最核心的问题,不会过时。
2.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考研参考书目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
《司法体制改革导论》
北京大学刑法学参考书目推荐(新祥旭独家推荐)
①.《规范刑法学》
本科生教材,体系性强,深浅适中
我就背的这本,我觉得很适合初试的复习(潜台词:复试看这本不够,不过复试还早)
修(九)之后没有更新过版本,分则部分利用率不高,看的时候记得注意对照法条。
①.《中国刑法论》:
非常基础的书,一般是别的专业的同学复习综合课用的
还在使用传chen统jiu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非常不适合分析案例
但背熟了一样能拿高分……
(2011年专业卷有道题【试论述刑法中确定罪名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40分)】,只有这本书上有,所以我不敢不看……但这种情况再发生的几率微乎其微)
③.《车浩的刑法题》:
强烈推荐,趣味性五颗星,实用性五颗星,案例分析参考这本书就够了。此外书里还浓缩了很多车老师论文里的新观点,对复试也很有帮助。
④.张明楷《刑法学》:
厚得让人望而却步……
总则部分的理论挖得太深,我觉得初试没必要看;分则部分的重点罪名我大概背了两三遍,比另外几本书讲得要清楚一些,案例很有参考价值。
⑤.《教义刑法学》:
理论性较强,适合复试使用
⑥.《新祥旭北大刑法考研辅导班讲义》:
录取信息
2024录取
进复试:5人(418、416、407、404、400)
最终录取: 3人(418、416、407)
2023录取
进复试:7人(416、409、394少干计划、390、383少干计划、382少干计划、382少干计划)
最终录取: 6人(416、409、少干计划4人、382、394、383、382)
2022录取
进复试:5人(405、404、399、两名少干计划406、426)
最终录取: 4人(404、399、两名少干计划406、426)
2021录取
进复试:4人(432、419、410、一名少干计划361)
最终录取:3人(432、419、一名少干计划361)
2020录取
进复试:8人(最高分404、最低分391、四名少干计划374/373/331/328、一名退役大学生计划344)
最终录取:7人((最高分404、最低分394、四名少干计划374/373/331/328、一名退役大学生计划344)
2019录取
进复试:3人(386/380/376)
最终录取:2人(386/380)
2018录取
进复试:7人(最高分378、最低分337)
最终录取:5人(最高分378、最低分358)
2024年复试及录取细则
1.法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工作。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面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降序排队录取,录取到所规定的数额为止。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100分中占60%,复试成绩在100分中占40%。
总成绩=(初试4门成绩相加之和÷5×6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40%)
2021年考研真题回忆
625刑法学(总分150分)
1.论述我国前10个刑法修正案的总体特征。40分
2.论述得到被害人承诺(同意)的构成要件。30分
3.论述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40分
4.案例分析(40分)
妻子出轨,老公抓奸,跟情人三个人在汽车里谈判,老公把情人打晕,开到高速公路上面,把情人丢下车,情人后来被车给碾死了,老公把车据为己有,妻子从头到尾一直保持沉默,既没有帮老公,也没有救助情人。
请分析老公和妻子的刑事责任。
2021年法学综合卷真题回忆
宪法15分
一、2019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废止了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的决定》第4条第二款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门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根据《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国务院与1993年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请分析《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行政法15分
二、简述我国《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原则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主要规定
民法40分
四、案例分析:
2018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买受人乙应当在出卖人甲交付货物后的2个月内支付货款100万元,乙应当将货款支付到账户名称为“甲公司”的某个中国工商银行账户.3月1日甲如约交付了货物。3月15日,甲公司、丙公司订理合同,甲将其对乙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丙。按照约定,丙在缔约当日向甲支付了对价95万元。3月16日,甲将债权转让的实时告知了乙,乙确认收到该通知。3月17日、丙将其银行账户信息(中国建设银行某账户)书面通话乙公司。
由于乙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处理付款事物的部分不知道债权转让的事实,逐于4月30日向甲的上述工行账户支付款100万元。由于甲公司对他人负责,该账户的全部款项被某法院强制执行。
丙没有收到货款,与乙联系。乙内部查清事实后,向丙表示《购销合同》约定了乙的义务是对称为“甲公司”的工行账户付款,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不能改变乙的债权。所以乙对上述账户付款100万元,即乙履行了自己的债务。
请分析:(1)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请求权(25)
(2)丙对甲的请求权(15)
民诉(20)
五、请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两审终审制度(12)
六、请简述民事诉讼处分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并举例说明(8分)
刑法(40)
七、请简述我过刑法上刑事责能力的类型(20)
八、案例分析(20)
甲被传销人员乙以谈恋爱为名骗到某地,根据传销组织的安排,乙、丙、丁等人将甲诱网传销窝点,并试图通过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方式威胁甲,逼其加入传销组织,但甲发现情况异常后予以拒绝。后甲在多次请求离开被拒,并遭乙等人逼迫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予以警告,同时表示愿意交出随时携带的财物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乙、丙、丁等人,再次逼迫甲、并意图夺走甲手上的水果刀,甲持刀挥刺,划伤了乙的面部和丙的手部(轻伤),并刺中了丁的胸部,致心脏破裂而死亡。随后甲放弃随身携带的行李,趁乱逃离现场。
请分析本案甲的刑事责任。
刑诉(20)
九、关于自由刑与羁押的区别,简要回答下列小题(10)
1.两者法律的渊源的区别?
2.两者的性质的区别?
3.两者的理由的区别?
4.两者的某用机关的区别?
5.两者的期限的区别?
十、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要回答问题(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渊源指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非法是指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据是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的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