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艺术创作、产业实践、文化传播、艺术教育等戏剧与影视行业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实践基础和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25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申请人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一)基本条件”的要求。
2.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丰富的戏剧与影视领域专业实践经历。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4年12月2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信息完全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报名表每页均须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模板填写,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经历、研究兴趣、所取得的专业实践成就、报考动机和未来发展构想等),请务必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3.所报考语种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英语为例,如英语六级、专四、专八、托福、雅思等)。
4.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作(含论文、调研报告、专利、软件、游戏开发、出版物等,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原创性实践成果或高水平实践履历(电影、影视剧集、纪录片、电视节目、戏剧作品、数字游戏、动画、交互影像、虚拟现实等),须提供作为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导演/编剧/摄影/美术/录音/剪辑/宣发负责人/策划/动画/程序/交互设计等核心主创身份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领域的获奖证明。考生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及专业实践计划,无固定模板,总字数10,000字左右,请务必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6.至少两份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方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模板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需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
7.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等;被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注意: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纸质版个人材料,否则无初审成绩。
四、初审选拔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交由初审委员会进行初审环节。初审委员会由至少5位专家组成。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及专业实践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为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
初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初审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按导师排序,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后在艺术与传媒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5年4月中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至少5位专家组成。
复试考核采用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按招生方向设置考题,考查考生对专业领域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专业实践能力、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满分200分,120分为及格。笔试和面试分数有任何一项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组成,满分值300分,180分及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在艺术与传媒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导师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艺术与传媒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田家炳艺术楼42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400
电子信箱:yishuxueyuan bnu.edu.cn
联系人: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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