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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设置今后由高校自定

新祥旭考研官方网 / 2014-08-12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通知。通知称,研究生院(处、部、学院)的设立、撤销、调整将由所属高校自主决定。

  据了解,教育部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取消了“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国家重点学科审批”两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今后研究生院(处、部、学院)作为高等学校的内设机构,其设立、撤销、调整由所属高校自主决定。在学科方面,今后,教育部仍将通过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大力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并通过定期的学科评估检验各高校学科建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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