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 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9〕11 号)要求,我校 2020 年计划招收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16 人(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
将集中安排到本单位优势学科及理工农类应用型专业。汉族在职学生比例
不超过 10%。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
育大会精神,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
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地
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
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
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
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
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
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
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
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
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
且满 5 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公平对待各民族考生。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
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
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五、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
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地区发展服
务。
2.承诺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
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定向地区就业。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
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
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②国家承认
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④在校研究生
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报名与考试
1.资格确认
考生持《报考 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
记表》到生源地省级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育教处审核盖章。
2.将《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原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之前用顺丰快递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 1 号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
邮编:430070)。
3.网报与现场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到指
定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4.考试
初试:①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进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②考试科目请查询《2020 年华中农业
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①采取“单独划线、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确定复
试基本分数线。②复试时间约 2020 年 3 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
学院通知和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5.其他报考事项请参查《2020 年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
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签订定
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
“少骨计划”非在职硕士学费 8000 元/生•年,“少骨计划”在职硕士
学费 25000 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学费 32500 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奖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额度在 400 万左右,其获得者当年可享受硕士生 2 万
元、博士生 3 万的奖励。少骨在职研究生不享受。
2.国家助学金
硕士生 6 千元/年,博士生 1.5 万元/年。
3.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
生每学年 10000 元,乙等 8000 元,丙等 4000 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
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 40%:30%:30%,二、三年级按 20%:60%:
20%。少骨在职研究生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享受。4.助研助管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根据需要设置
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最低标
准为: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200 元;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每
生每月 150 元。助研津贴按每年 12 个月发放。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
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每月 300-500 元不等的岗位津贴。
5.研究生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
济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学校还设置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
济困难的学生。
九、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
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自愿选择户口是否转入;在职
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4.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js.hzau.edu.cn/zsgz.htm 查询或电话咨询:027-87280470。
5.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
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
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
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