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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考研辅导班:安徽大学2020年法学学硕基础(刑法民法)考研初试真题

慧慧老师15201309109 / 2020-03-17

一、名词解释

1.过失犯罪

2.结果加重犯

3.污染环境罪

4.对有影响力人的行贿罪

5.非法人组织

6.隐私权

7.代位继承

8.自助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普通累犯的成立要件及累犯的刑事责任

2.简述黑社会组织必要特征

3.非营利法人和营利法人区别

4.权利作为质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论述

1.论述犯罪中止形态

2.试述《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

四、案例分析

1.张某,男(2001.12.8出生),2018128日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到一中学附近,看到独自一人的李某,女(20041212日出生),上前搭讪。并将李某拖到附近桥洞下面,通过语言威胁、拳打、锁喉意图强奸李某,李某反击,张某强奸未果。在张某一不留神的时候,李某逃脱,逃脱过程中落入水中,张某看到李某溺水在水中挣扎求救,担心被人发现,张某驾车逃跑。在行驶过程中,路遇正在夜查酒驾的交警,张某紧张调头离开,交警发觉异常,控制住张某,张某向交警交待意图强奸李某,以及李某溺水的事实,并带领警察到溺水地点,此时,李某已经没有生命特征。

简述张某行为的犯罪性质以及量刑情节

2.中国银行铜山支行对兴达公司享有5000万元的到期债权,兴达公司无力清偿。另查明,兴达公司怠于行使对鸿成公司的6100万元到期债权,中国银行铜山支行诉至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鸿成公司向其直接偿还其中的5000万元债务。

诉讼期间,兴达公司与中铁煤焦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鸿成公司享有的610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中铁煤焦公司。(但并未实际履行)

问题1:中国银行铜山支行向法院请求直接偿还的代位权诉讼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2:兴达公司与中铁煤焦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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