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所需要复习的内容并不在少数,同学们很多时候分不清知识点的轻重之分,容易对复习进程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在整个考研法硕复习过程中抓住复习的重点,分清轻重之分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在考试大纲尚未发布之前,分清轻重非常有必要。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介绍一下考研法硕中刑法部分的知识点轻重之分。
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即可,此外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法条的修订)
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机能、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的机能要注重理解,法学的考过该题,可以参考,刑法的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以往很少考到,2012年选择题1已考)
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重点,几乎每年必考,不过2012年已经考过)
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必考,一般出选择题,复习该知识点时,要参考相应的法条《刑法》6、7、8、9,其中属地原则是重点)
②刑法的溯及力(重点,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
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即可)
5、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易出选择题,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什么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
6、犯罪构成的概念(必考,选择题形式考察,注意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此外犯罪构成共同要件需要了解)
7、犯罪构成的分类(重点,分析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学会如何判断属于哪种种类)
8、犯罪客体的概念(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犯罪客体是刑法特有的,注意一下如何区别其他社会关系,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
9、犯罪客体的种类(重点,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已考,2012选择题3))
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即可)
11、犯罪客观方面(一般掌握,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意义,了解即可)
12、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重点,并易于以主观题形式考察,记住3个条件,第1个条件4个方面:法律规定的、职务上要求的、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哪方面)
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3、危害结果(一般掌握,知道危害结果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此外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有些故意犯罪也把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考主观题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应该学会如何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该问题较为复杂,非法学涉及的真题一般都不会太难)
1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了解)
16、犯罪主体(重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注意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3个条件和案例题中涉及到具体罪名的时候,如果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定要写正确)
17、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是必考法条,8种情形都要记住,14-16周岁的人犯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现在对该条的考察趋向于司法考试的难度,同时结合分则的罪名对该题进行考察,特别要注意对该条的理解。
18、刑事责任能力(重点,注意精神病人犯罪的3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罚原则,刑法第18条、19条是重点)
19、单位主体犯罪(必考,历年一般以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和《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重点,特别是罪过的概念,是理解故意、过失的基础,请参考刑法14、15条,注意我国是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其它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