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试卷共有5种类型,具体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其中前二种为客观性试题,占整个试卷总分数的40%左右(如若细分,大致为单项选择题30%左右;多项选择题10%左右),后三种为主观性试题,占整个试卷的60%左右(如若细分,大致为名词解释题占整个试卷总分数的12%;简答题占24%左右;论述题一般为两个小题,占24%左右)。此外,分析历年试题,我们还不难发现,每套试题在内部结构上还大致遵循这样一个比例,即古代部分与近现代在内容分数方面为65:35。
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擅于发现问题,擅于找出某个问题或者某项制度的历史诱因,不能光为了记忆而记忆。比如,有这样一道选择题:宋朝皇帝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控制,特设立( ),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构。A、枢密院 B、审刑院 C、提点刑狱司 D、宣政院。在解答这个题时,你就要考虑宋朝大理寺职权下降的历史背景。宋朝是我国****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一个重要时期,因此,宋朝皇帝十分害怕军人夺权(因为赵匡胤本人就是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害怕官僚形成裙带关系,也害怕司法垄断。因此,宋朝皇帝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皇权,让各个部门之间互相牵制,即部门多重设置,权力细化,结果谁说了都不算,皇帝从而集权。宋朝设立审刑院的目的就是为了牵制三法司,控制司法。当然,皇帝对审刑院也不放心,因此为了防止审刑院官员长时间工作形成自己的势力,宋朝皇帝不得不每1-2年轮换官员。可见,这样一来,北宋皇权就非常强大。所以,如果你知道了这个道理,不但很容易选B,而且能够提高学习的兴趣,这要比死记硬背强的多,而且死记硬背,时过境迁,难免遗忘。以历史诱因分析中国法制史重大制度,最主要的是它能够培养起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兴趣。学习兴趣非常重要,它可以避免在复习时少走弯路。学习兴趣一方面归因于对该学科先天性的爱好;一方面归因于平常的培养。首先,兴趣培养的前提是要调整好学习的心态,不能为了学习而学习中国法制史,一个良好的心态有助于克服自信心的不足,考试、大。
因此,轻松自如的心态是攻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必不可少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制史中并不是哪一项都要找出历史诱因,这就需要有其他的学习方法相配合,做到有的放矢,不过对于分析题而言,找出该分析题所反映制度的历史诱因属于基本的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