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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考研辅导班: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考研法理学814真题

慧慧老师15201309109 / 2020-03-24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814     

                          考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  

说明: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法的规范性

2、法律的预测作用

3、归责

4、特别法

5、人治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简述私法与社会法的联系与区别。

2、合法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3、中国法律传统的特色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2、论述法治要求及法治国家。

 

四、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30分)

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某和蒋某1963年结婚。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张姓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和张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在20014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10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你认为法院能否依据社会公德否认遗赠行为的法律效力?为什么?当道德与法律之间矛盾时,如果你作为法官应当如何去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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