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814 考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 |
说明: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法的规范性 2、法律的预测作用 3、归责 4、特别法 5、人治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简述私法与社会法的联系与区别。 2、合法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3、中国法律传统的特色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2、论述法治要求及法治国家。
四、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30分) 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某和蒋某1963年结婚。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张姓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和张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