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国际公法
适用专业:法学
参考书目:
《国际法》杨泽伟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年2月第3版
专业课考试大纲:
一、总论
考试内容
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发展、学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领土、国家、个人、国家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责任等。
2.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如国际法、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领土、国家的要素、国家责任、国籍、引渡、庇护等;
3.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国际法问题,并运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予以分析。
4.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管辖权、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
5.了解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组成,领土的取得变更方式,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及中国的利益;
6.掌握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原则和制度;
7.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形式、履行,关注国际责任的新问题。
二、分论
考试内容
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
考试要求
1.理解条约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如条约的缔结、保留、解释等问题;
2.掌握国际组织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地位,了解联合国的组成和制度;
3.掌握外交关系和领事的基本问题,如使领馆的法律地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
4.掌握国际海洋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如基线、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海峡、国际海底等,能够运用各种海域的法律制度分析海洋法方面的案例;
5.掌握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权利体系,能够运用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分析世界各国发生的人权问题。
6. 掌握国际争端的特点与类型,了解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能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现实中发生的国际争端问题。